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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十九编 劳动人事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45年本县解放后,国营企业极少,县政府未设劳动管理机构及人员,由各区政府和企
业主管科负责劳动管理。1950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县内各个单位招用工人和劳
动调配工作由县民政科统一进行管理,劳动管理从此纳入国家计划。1952年,县内开始出现
集体所有制(公私合营)工人。1953年后,随着县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劳动部门陆续安排社
会零散劳动力就业。从1954年开始,县内每年都有部分复员、退伍军人被安置在城镇,分配
工作。1957年,县内失业问题基本解决。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中,县内盲目地安排部
分城镇街道妇女和农村劳动力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1960年,根据中央精简职工的指示,
进行精简职工的工作,主要精简了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新工人。1961年,根据中央精神,县
内对“大跃进”期间的农民弃农务工、大量外流的问题进行清理返籍工作。1962年,劳动管
理依据“先下乡、后招工”的原则进行安排,对不适合下乡的一般安排做临时工。县内各企
业内部缺少劳动力,主要通过互相调剂,加以解决。1963年,县内被精简下放的人员大部分
复工复职。1964年10月,建立县劳动管理站,配置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城镇浮闲劳动力的
调查登记、组织管理、思想教育和安置等项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劳动管理机构几
经分合,劳动管理工作遭到削弱,一些单位乘机私招滥用,致使农民进城务工人数增加。自
1968年知识青年大批上山下乡后,出现因故留、返城青年,县内待业青年逐年增加。1972年
,县内开始办理长期临时工转正手续。1973年以后,县内采取国家招收、系统包干等办法,
开始逐步安排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就业。1975年,为加强对社会浮闲劳动力的
管理,县劳动调配站在龙镇和五大连池镇设立2个分站。1978年开始,县内的职工退休允许子
女顶替。1979年开始,县内改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为劳动部门介绍、自愿组织和自谋职业的
“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多种渠道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同年,开始改推荐招工为公开
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招工。1984年,撤销劳动力管理站,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
城镇浮闲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一、工人调转
县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需要调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出调入
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劳动局(科)审批,经批准后再履行调转手续。1972年~
1985年,全县经劳动部门办理调转手续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共有9342人,其中:调
出5846人,调入3496人。1979年~1985年,经劳动部门办理调转手续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
职工共有526人,其中:调入120人,调出406人。
二、录用固定工人
1972年~1985年,县内从城镇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共招考全民所有制固定工
人2860人。其中: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考1645人,从农村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考1215人。
1979年~1985年,从城镇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考集体所有制工人3098人。其中
: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考2551人,从农村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考547人。
三、长期临时工转正
197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把1971年11月30日以前
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2626名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1980年,根据黑政发〔1980
〕122号文件精神,县内处理了长期临时工制度改革中遗留问题,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594名
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1972年~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职
工的共有3245人。
四、自然减员补充
(一)国营农、林、牧、渔场自然减员补充。四场自然减员补充始于1973年,自然减员指
标由地区劳动部门划拨,超补对象是四场职工家属中吃商品粮年满16周岁~18周岁的待业青
年。1973年~1985年,全县自然减员补充共有553人。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然减员补充。劳动部门根据前一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自然减
员数,及地区劳动部门审核划拨指标,全县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职
工离、退休后的子女顶替接班。1974年~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然减员补充993人。

(三)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然减员补充。由县劳动部门根据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然减员情况核
准后划拨指标。主要用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家属中的待业青年和职工退休后子女顶替接班

五、录用合同制工人
1984年,县内开始录用合同制工人。截止1985年末,全县共录用合同制工人88人。
六、停薪留职
1983年,县内实行停薪留职的政策。停薪留职人员,在有收入的前提下,每月要向单位
上缴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险基金。截止1985年末,全县共有11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七、落实政策重新工作人员
德都县从1978年开始,对在落实政策中应重新工作人员进行安置。截止1985年末,共安
置16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5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人。
八、季节性临时工
县内全民所有制单位季节性临时用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经计委、劳动局等有
关部门批准,由计委下达用工指标,劳动部门负责介绍和办理手续。1950年~1985年,全县
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招用季节性临时用工(包括计划外临时用工)34005人次。
九、杜会浮闲劳动力
县内的社会浮闲劳动力,从1964年开始由县劳动调配站统一管理和安置。1984年,成立
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全县浮闲劳动力的管理。劳动服务公司侧重合同工、临时工、个体劳
动者的管理、组织、培训工作及调配、调解、安置。截止1985年末,县劳动服务公司为提高
浮闲劳动力的文化技术水平,开办了服装、瓦工、财会、机械等培训班共8期,共培训浮闲劳
动力483人。培训后安置就业256人,占受培训人数的53%。同时也扶持了城镇各单位创办集体
企业,解决了各集体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县劳动服务公司组建了商店、建筑工
程队、水暖承装队、供销经理部,这些单位共安置浮闲劳动力就业42人。1963年~1985年,
全县共安置社会浮闲劳动力3479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