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第八节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1979年,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由原来的上山下乡转入城镇安置。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国
家统筹计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
方针,广开生产门路,当年兴办集体企事业87个。其中:工业产品加工、修配业28个,知青
农场1个,商业、饮食、服务业29个,建筑、运输、装卸业19个,文教、卫生及其它福利事业
10个。全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5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补员582人,集体所有制就业1
940人。1981年6月,建立德都县技工学校,招收对象是城镇待业青年,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
配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同年,为退休、退职职工办理子女顶替接班工作。1979年~1981
年末,全县共安排待业青年4924人(不包含其他待业人员),共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14
2个。1984年1月,成立德都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的组织、培训、输送、
调解等工作。1979年~1985年,全县城镇待业青年累计人数为19557人(男青年78231人,女青
年11734人)。截止1985年末,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6007人,占城镇待业青年累计总数的46.0
6%。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补员2061人,集种所有制就业6266人,临时性工作290人,个体经
营3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