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干部调配
第五节 干部调配
县内的干部调动,党群机关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行政机关的干部和事企业单位由
县人事局办理。1957年,县内调配干部56人(科级以上的7人,一般干部49人),其中解决干部
夫妻两地分居的25人(协商调入13人,协商调出12人)。1964年,县内调配干部174名,其中,
选拔充实农业战线干部29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5人,由外县调入19人,由县内调出14人,
县内其他调配89人。1966年,全县调配干部303人,其中,充实农村人民公社29人,解决夫妻
两地分居31人,由县外调入21人,由县内调出10人,县内正常调动212人。“文化大革命”中
,县内组织、人事部门机构变动频繁,干部调动工作较为混乱。
1979年以后,干部调配工作的中心转到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干部调配的原
则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编制和非生产人员与生产人员的比
例调配干部;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调配得当,合理地使用人才,使之人尽其才,才尽
其用;关心干部疾苦,注意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有步骤地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执行控
制人口的政策,在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问题上,坚持“三就”的原则。1980年,县内调配干
部228人。其中:地区内调入干部197人,地区内调出干部10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出21人
。1981年,县内调配干部240人。1984年,调配干部506人。其中:地区内调入干部86人,地
区内调出285人,省内地区外调出29人,调出省外19人,县内调配87人。1985年,县内调配干
部90人。其中;调入干部26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5人),调出64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