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干部福利
第十一节 干部福利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对干部福利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对生活困难的干部都给以生活困难
补助。1953年,共补助贫困干部113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17.9%,补助金额达54793700元(旧
人民币)。1957年,全县补助干部146人,补助金额7970元,人均补助54.59元。1964年,全县
补助贫困干部125人,金额8050元,人均补助64.40元。1966年,全县补助干部157人,金额9
600元,人均补助61元。同年,县直机关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建立起互助储金会26个,入会5
71人,缴纳互助金12789元,人均缴纳储金22.40元。1977年,全县补助生活困难干部180人,
补助金额1.26万元,人均补助70元。1984年,县内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改单纯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为补助和扶助相结合的办法。即从福利费中抽出一部分资金,定期
无息借贷给贫困干部,扶持干部搞家庭养殖业等副业生产,促使他们尽快脱贫。1984年,全
县扶持贫困干部250户,其中有238户取得较好的收入。1985年,这250户干部副业生产共收入
230384元,户均收入9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