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卫团 自卫团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保卫团 自卫团
1919年(民国8年),德都隶属克山县警察第三区。有地方保卫团1个,下设3个保,共有团
丁48人。1921年(民国1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全镇编练了河北保卫团
和西乡保卫团。河北保卫团下设3个保,共有保丁53人,有连珠、洋炮、径口等长、短枪支5
3支。西乡保卫团下设4个保,共有团丁70人,有连珠、八搋、径口、十三里、单出等枪支70
支。1926年(民国15年),全镇有保卫团1个,下设9个保,每保设保董、甲长各1人,共有团丁
186人。1927年(民国16年),龙镇有常驻保卫团和散在保卫团各1个。常驻保卫团是“择其紧
要处,令其长期驻守”;散在保卫团是“有事聚而为兵,无事散而为民”。两团每月会哨2次
,散在保卫总团下设6个团,有团总6人,保董16人,甲长20人,常站丁21人,散在丁374人。
1929年(民国18年),德都设治局成立后,有常驻保卫团5个,保董、甲长12人,团丁54人
;散在保卫团10个,保董、甲长25人,团丁233人。同时成立了冬防事务所,为保、甲和公安
分队的枢纽。同年驻德都驻军第一连开赴前线时,设治局从常驻保卫团抽调32人,担负防务
任务。1930年(民国19年)9月,奉省政府民政厅令,取消常驻保卫团,整顿散在保卫团。全设
治局自卫团经整顿后,东乡为第一散在保卫团,驻东乡四合屯,保董、甲长、团丁共60人;
南乡为第二团,驻德福盛屯,共65人;西乡为第三团,驻兴字16号,共92人;北乡为第四团
,驻西撮拉火屯,共95人。龙镇有常驻保卫团5个,保董5人,团丁156人;散在保5个,保董
14人,团丁320人。1931年(民国20年)9月,成立了散在保卫团驻县城事务所,下设4个团,1
5个保,共326人。龙镇分为13个保,有保董13人,团丁500人。并分为5个防区,设团总5人,
每区由60名强壮者守卫。同年10月,马占山任黑龙江省代主席后,派南廷芳为拜泉、克山、
克东、德都4县保卫团总指挥,德都设治局设治员陈义为副指挥。并组建克山、克东、德都3
县保卫团,德都组编为第二中队,有官兵116人。
伪满时期,德都县成立了四乡自卫团。自卫团按年龄抽丁,10丁抽1名自卫团员,有钱人
可以雇人充丁。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德都县有自卫团39个,团丁501人。龙镇自卫团有团
丁230人。1935年(伪满康德2年),德都县有自卫团5个,团丁501人,马461匹,枪488支,子
弹19000发。自卫团的主要任务是“防俄、防共、防匪、防盗”,成为帮助日本人统治中国人
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