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自卫队 民兵
第三节 自卫队 民兵
1945年8月德都县城解放,10月27日苏联红军撤走后,随苏联红军进驻德都的原抗日联军
干部金国祥于10月组建起人民自治军独立营,金国祥任营长,下辖4个连,官兵220余人。独
立营组成人员成份十分复杂,不少伪军官、伪警察、土匪、兵痞、流氓等混进部队。同年11
月22日,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派延安赴黑龙江省干部团干部赵青山任独立营副营长。12
月26日,独立营营长金国祥参加德都反革命叛乱,独立营人员大部分被迫投降国民党东北挺
进军,少数跑回家。
1946年1月,德都县城第二次解放后,新组建起县保安大队,下辖3个步兵连,1个骑兵连
,全大队共有官兵500余人,部队组成人员主要来源于工农群众。1947年,县内各区相继建立
了区中队,村建立起农民自卫队。县保安大队、区中队和农民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剿匪、保
护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1949年10月,县保安大队和
区中队撤销,农民自卫队不断扩大;全县54个行政村建立了55个中队,173个分队,564个小
队。小队长以上干部1006人,分队长以上干部281人,队员6602人。
1952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条例规
定:凡是在18岁上以,40岁以下身无残疾和精神病的男性公民,均有参加民兵,保家卫国的
权利和义务。1953年,全县基干民兵发展到一个团,有民兵1062人。1958年,中共中央作出
了“大办民兵师,全民皆兵”的指示。青山人民公社(原德都县并入北安县改为青山人民公社
)下属各管理区、工厂、企事业,学校都成立了民兵组织。北安县民兵师师部任命了青山公社
民兵团、营职干部。全社10个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5202人。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指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青山公社根据“三落实”的指示,组建了一个民兵师。有8个团,11个民兵营,146个民兵
连,467个民兵排,共有民兵20660人。1964年,德都县又组建了装甲兵、汽车兵、工程兵、
通讯兵、卫生兵,炮兵等专业民兵分队。全县共分6个团,14个连,62个排。同年春季修筑双
泉到药泉山公路,全县抽调780名基干民兵完成了15公里的筑路任务。有8000名民兵参加了扑
灭春季山火的战斗。同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15起,捕获犯人83人。1977年,全县民兵发
展到1个师,24个团,75个营,475个连,有男女民兵79003人。其中基干民兵41627人,排以
干部4662人。新发公社德安大队民兵连出席了黑龙江省第四次民兵代表大会,荣获民兵工作
“三落实”先进单位。1979年,贯彻全国民兵工作会议和《民兵工作条例》以后,经过整顿
,全县有46个营,178个连,692个排,民兵总数41718人,其中基干民兵21603人。1982年6月
,黑河军分区在德都县进行组建预备役步兵团试点工作。8月1日正式成立步兵团,组建起6个
营,6个连。1985年,全县民兵有28个营,151个连,415个排,1353个班。民兵总数32410人
。其中:基干民兵11754人,排以上干部8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