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档案馆、室
第六节 档案馆、室
一、档案馆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县委、县人委分别设立了机关
档案室,县委办设兼职档案员,人委办设专职档案员。1958年9月撤县时将3000余卷文档全部
移交北安县档案馆。1963年9月复县后,于10月9日成立县档案馆,隶属于县委办公室,由县
委办公室主任兼馆长,编制2人。1966年8月~1970年初,档案馆被撤销,档案由县革命委员
会办公室管理,档案工作基本陷于停滞状态。1969年,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时,根据上级要求
,对库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一次烧毁档案和资料2000余卷册。为适应战备,在朝阳山建立
了战备档案库房,将清理烧毁后剩余档案和资料全部移到战备库保存(1973年5月又迁回县城
)。1970年~1972年,恢复了档案馆和档案管理制度,定编2人。1973年,档案馆改名为档案
科,定编3人。是年4月份开始对1966年~1973年散失和积存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和
鉴定工作,共收集3000余卷,一次接收进馆永久和长期案卷1700余卷。1975年,从省档案局
接回民国档案1287卷。1983年3月,将原龙镇县民国时期档案603卷移交给北安档案馆。1985
年4月,档案局划归政府序列,编制由4人增到8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县
档案工作,同时对县直机关(县委、县政府未设档案室)及所属部门全部档案进行具体的管理
。这个时期主要是按中央提出的“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档案工作方针,积极进行基
础建设,巩固和建立健全社、队档案和科技档案,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二、档案的管理与应用
县档案馆依据“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原则,将县直机关87个单位的档案和旧政权档案
进行了集中管理。1985年,对县直87个单位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为便于查找利用,档案部门编制了索引、全宗案卷目录、文号对照目录、重要文件专题
卡片、会议专题卡片、干部处分案卷查找目录、死亡干部名册和人名卡等8种检索工具。198
5年,共有查找目录276册、台帐11册。馆内有资料室,藏有各种报刊杂志、政策、法令汇编
,报纸合订本,参考图书等共2336册。
三、基层档案与科技档案
1977年,12个乡镇全部建立档案室,由党委或政府秘书兼管。镇内73个单位有专职档案
员7名。从1979年9月开始,建立科技档案。经过试点和业务培训后,全县各企业及建委设计
室普遍建立了科技档案,保管着本企业(单位)的设备、产品档案(包括图纸、照片)。全县共
整理鉴定科技档案1700余卷,并对企业(单位)自存的科技档案,大力开展了利用工作,起到
了为生产建设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