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卫生
第四节 食品卫生
1957年,县卫生部门对食品单位及个人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特别是在5月1
日,10月1日,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都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
和销售等几个环节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1963年,县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培训。先后举办了134期卫生知识培训
班,共培训食品从业人员700人次。
1980年,全县组织了6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共检查9355人次,查出活动性肺结核,病
毒性肝炎、皮肤病等不适宜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94人。均由有关部门调离食品行业。
1982年,德都县爱卫办和卫生防疫站联合下发了《德都县食品摊床卫生管理细则》。自
1983年1月1日《食品卫生法》开始试行后,县卫生和防疫部门主要抓了食品卫生的治本建设
。各饭店、食堂都增添了“四防”设施、洗刷“三池”及消毒设备,开展了餐具检验监测及
效果评价,增设电冰箱71台,灶房与餐厅比例基本达到卫生要求,墙裙1.5米高用不透水材料
制成。食品销售业全部实行工具售货,货款分开,严格执行食品小包装。同时加强了农贸市
场食品卫生和个体商贩的管理,使个体商贩全部使用统一规格的食品箱、统一服装、统一编
号、固定销售场所。对所有食品企业还进行了全面验收发证工作。1983年以来,全县共验收
发放卫生许可证1037份,其中正式许可证188份,临时许可证471份,摊床(食杂、冷饮代销)
331份,商亭证47份。为了确保《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科分别任命4
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和17名卫生检查员,开始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促进了《食品卫生法》
在县内的实施,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