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业卫生
第五节 工业卫生
一、水体污染
1965年开始,县卫生防疫站对县内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经常性监测和监督,全县城乡共检
水样1764份。1979年6月,县卫生防疫站对青山镇自来水进行水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化学
指标锰0.6毫升/升,超标5倍;污染指标氨、氮0.24~0.5毫升/升,超标49倍;亚硝酸盐氮0
.02~0.15毫克/升,超标0.05倍;硝酸盐氮7.5~8毫克/升,超标7倍。通过抽样检验证明镇
内水体受到污染,不符合饮用水标准。1980年10月,县卫生防疫站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向县革
命委员会上报了《关于青山镇自来水水质不断污染情况的报告》,对县境内新建、改建、扩
建的各类厂房、及城镇规划,提出了“四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进行
)和“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综合治理的要求,并对各工厂、企业和服务行业进行预防性
卫生监督。1981年7月,县卫生防疫站对县内的五大连池、讷谟尔河进行了枯水期、丰水期的
水质检验监测。1982年,县自来水厂新建了水泥地,县卫生防疫站对新水源地水质进行了检
验监测。检查中发现铁超标2、3~13.6倍,锰超标5~19倍,氨、氮超标1倍,大肠菌群超标
1、6~5倍。1983年3月12日,县卫生防疫站对皮革厂进行了调查和监测,该厂每天排放工业
废水3~40吨,内含钾、铬、硫化物等有毒物质,超标高达1~52倍,而且直接放到大街北侧
,形成一个污水池,附近水井遭到污染。县卫生防疫站提出了《皮革厂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处
理意见的报告》。1985年,县内水体污染情况有所改善。
一、尘毒危害
1978年6月,在省职业病防治院黑河地区小分队的具体帮助下,对全县带有尘毒危害的厂
进行了生产环境的尘毒测定,对接触尘毒危害的工厂进行了健康检查。对水泥厂、运输公司
、农具社、电器修配厂、酒厂、农机厂、印刷厂、油米加工厂、化工厂等14个单位进行调查
。对10个工厂,25个尘毒作业点进行尘毒卫生学监测,对接触尘毒危害的187名工人进行了健
康检查。其中接触粉尘的147人中有33人进行了X线后、前位照像。对40名接触毒物的工人进
行了19人次的临床检查及尿、铅等毒物测定。经检查发现可疑矽肺病患7人。
1980年~1981年,矽尘作业工人有89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因废片率高达100%而无法定诊
。同时还搜集整理了有关工厂企业职业中毒和作业环境等方面资料,积极提出监改措施,改
进了企业劳动卫生条件。1985年对全县27个工厂企业建立了劳动卫生档案,开展了经常性劳
动卫生的监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