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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第五章 体育

第一节 体育设施


解放前,德都县没有专用体育场,较大型的体育竞赛在县立第一初、高两级小学校的操
场上进行。学校有简易田径和足球场,体育活动多数是临时找一些空旷之地进行,体育器材
只有篮球、足球类。
建国初期,县内仍未有专用体育场,体育竞赛活动多在第一小学和第一中学的操场上进
行。体育器材增加了铅球、铁饼、标枪、单杠、双杠、木马、跳箱、吊环等。1968年5月,本
县在县城西南角(第一中学南)建成大型公共体育场1处。体育场呈长方形,长200米,宽150米
,总面积3万平方米。体育场北侧建有砖瓦结构的300平方米主席台1座。70年代后各公社、中
、小学的小型运动会都在所在地学校的操场上进行。城镇各系统、农村社队和全县中、小学
校大多都设有篮、足、排球场,冬季浇灌滑冰场。田径、体操、球类、滑冰等体育项目的运
动器械日益增多。1978年县委批转了县体委《关于加强人民广场管理意见的报告》,并调动
2台推土机,出动机关干部、学生2100人次,对人民广场进行了平整。场内建有业余体校校舍
和一栋240平方米的简易训练房,有周长400米的田径竞赛场地、足球场地和灯光篮球场地各
一个。人民广场内能容纳观众30000余人,每年县级及大型体育运动会均在此举行。1985年投
资4.5万元在人民广场四周建起300延长米的铁栅栏。截止1985年末,全县城乡共有大型体育
运动场4个,小型体育运动场254个,足球场21个,篮球场351个,排球场90个,临时滑冰场4
0个,老年文体活动室85个。各系统均有进行乒乓球、棋类、麻将类比赛的活动室。各中、小
学都有单杠、双杠、球类、田径类、冰刀等体育设施和器械。团结乡的前进村动迁25户民房
,在村子中央建起体育中心。设有灯光球场、田径场、同时设置了各种健身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