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育
第三节 节育
1972年,县妇幼保健站向全县发放口服避孕药4939人份,各种避孕用具4560人份。1975
年~1982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避孕药品和用具41442人份。1983年6月,建立了县避孕
药品、用具管理供应站,与技术指导站合署办公,将各种避孕药品、用具按需要直接发给各
乡(镇)、农场、林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然后逐级发到使用者手中。1983年~1985年,全县
共有8631人使用了避孕药和用具。
1964年,全县有3700名已婚育龄妇女实行计划生育,节育率仅占20%左右。1975年以后全
县实行节育人数逐年增加。1975~1980年,全县节育率保持在80.1%~88.6%之间,1983年7月
,县政府召开了计划生育三级干部会议,规定:做“四术”者除享受省规定的福利待遇外,
还可享受地方制定的一些待遇,如对做输卵管结扎手术的妇女,一般都给30~100元的营养补
助费和一定数量的豆油、白糖、牛奶、白面等营养品。是农民的给男方15天护理工资,做人
流、引产、输卵管结扎的车费、宿费、补助费都由生产队给予支付。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落
实,调动了广大群众进行节育的积极性。1983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的节育率高达98.54%。
1984~1985年的节育率也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