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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吸毒

第五章 社会病态

第一节 吸毒


民国年间,县内有少数吸毒者,俗称“抽大烟的”或“大烟鬼”。“大烟鬼”多出在地
主和富有人家,也有一些村痞和染上毒瘾的穷人成为“大烟鬼”。吸毒者每村约有5~8人,
除青、壮、老年男子外,还有少数富贵女人。毒品主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多由外地贩
入。不论富人、穷人、一旦染上吸毒恶习,则成瘾为患,一日不抽或短期间断,就烟瘾发作
,哈欠连天,鼻涕眼泪一起流,身体虚弱无力,面黄肌瘦,皮包骨头,丧失劳动能力。有的
为了吸上几口大烟,不惜变卖房屋、土地、妻子、儿女,达到一贫如洗、妻离子散、家破人
亡的地步,最后为盗为娼,伦为人渣。官方虽几次申令禁烟,但不过是一纸空文,因一些官
吏本身就是吸毒者,把鸦片当做上等礼品用于官场交际,暗中互相馈赠,禁烟乃是官样文章
。1930年,(民国19年)德都设治局警方抓获吸鸦片者15人,其中妇女2人。但未做深究,大多
草草了之。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成立了戒烟所。实行所谓“禁烟”,但同时又成立了鸦片专卖所
。名为禁烟,实为卖烟。1937年(伪满康德4年),日伪当局宣布了鸦片10年断禁方针,其中规
定,凡不登记者就不售予鸦片。这样吸毒者纷纷登记,又花高价从专卖所这个独一处买出鸦
片,导致抽大烟,扎吗啡者有增无减,烟毒在全县城乡泛滥成灾。伪满后期,辽西移民在田
间林野私种鸦片,使一些本地人学会了种鸦片技术并染上了烟瘾。当时全县吸毒者达数百人
,其中很多人因慢性中毒而死亡。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吸毒活动得到根本控制。尽管初期极少数瘾大者旧病
复发,偷用樟脑酊、安大加等药品代鸦片注射,但经政府教育和强制禁止,种毒、吸毒者绝
大部分改邪归正。现在境内有极少数人有吸毒这一历史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