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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赌博

第三节 赌博


民国与伪满时期县内赌博成风。德都镇、四平街等地设有明暗赌局多处,乡村也有很多
不固定的赌场。常用的赌博方法有:打麻将、看纸牌、打天九、推牌九、掷骰子、押宝、打
扑克等。赌场被地痞和权贵等恶势力所控制,他们互相勾结,专门玩弄骗人的鬼花招,有的
赌棍因骗人有术被称为“耍钱鬼”。赌徒中有的劳动者一夜之间就将一年的劳动成果输得精
光,变得一贫如洗;有的赌徒输得倾家荡产后,不得不卖儿卖女,将老婆也押到赌桌上;有
的赌徒输钱后,为捞血本就去借、去抢、去偷盗。赌博者赢钱的很少,大多数被摆赌场的“
抽红”抽去。当局者也曾在形式上主张禁赌,但缺乏实际措施,很多当权者本身就是集吃喝
嫖赌于一身的人物。1930年(民国19年),德都设治局警方抓获赌搏犯44人,但设治员黄某在
上报省府的奏文中却言“上报无赌搏及贩制赌具等情形,没有报案的”。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禁赌措施,对赌头、赌棍进行严厉打击,公开的赌博被禁
住了。但是,由于剥削阶级残余思想的影响,暗中进行的赌博仍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尤其
是春节前后,农民手中有了一些现款的时候,少数有不劳而获思想的人就蠢蠢欲动,四处寻
机赌博。公安部门一发现赌博苗头,就狠狠打击,使一些刚刚刮起的赌搏之风被及时的煞住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