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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生活

第二节 职工生活


1945年9月德都县解放前,县内各类商铺和作坊的雇工劳动时间长,收入微薄,每月工钱
,除去本人最低生活费用外,所剩无几,很难养家糊口,故很多工人,30多岁后还无钱娶妻
成家。伪满时期,工人吃从配给店买的橡子面、糠麸和掺有杂质的劣等苞米面。作坊工人穿
更生布、麻袋片,店员穿破旧的棉布马褂或打着补丁的短服。成家的住在不抵风寒的破草房
里,无家的住在店主家漏雨的工棚里。工人普遍受小业主的剥削和压迫,很多人经常挨打挨
骂,但为了生计,不得不忍气吞声,为一日三顿稀粥烂饭而辛勤劳作。反抗者则被店主毒打
后解雇,或被日伪当局当做“思想犯”、“经济犯”抓走,不是投进大牢,就是在日本人和
伪警察的刺刀棍棒下当劳工,做苦力。
1949年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在工资收入方面,
1956年8月,全县1337名职工参加了工资改革,改革后,人均年增加工资77.52元,比1955年
增长14.98%。1963年全县国家机关人员总数的44.5%调资升级,人均月增资6.10元。1971年全
县1576名职工调资升级,人均月增资6.87元。1977年3510名职工升级,人均月增资5.27元。
1979年40%的职工升级,1981年县内教育、卫生、体育三个行业的职工升级,人均月增资8.3
5元。1983年全县232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人均月增资6.78元。1985年工资改革,全
县机关事业97.64%的职工人均月增资19.81元,比改革前人均月工资额增长了31.96%;全民企
业95.63%的职工人均月增资14.68元,比改革前增长了29.14%;集体企业96.02%的职工人均月
增资12.16元,比改革前人均月工资额增长了25.13%。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991
元,比1949年增长11.7倍;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668元,比1952年增长了1倍多。1985
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仅劳保福利费一项就支出359.9万元。
80年代初,一大批社会青年和闲散无业人员办起了个体工商业,且收入逐年递增。1985
年城镇有个体工商户1460家,平均每家的年纯收入达2500元左右。县内城镇职工副业收入也
很可观,仅养貉一项,1979~1982年每年总收入在50万到100万元之间;1983年总收入200多
万元,1984年总收入900多万元;1985年养貉总收入达到700多万元,全县41294名非农业人口
,人均收入170多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职工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商品消费能力日益增
强。1979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全口径),平均每人消费品购买能力235元,1982年升至368元19
85年达到人均505元,商品购买力比1979年增长了1倍多。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人均收入仍有
大幅度提高,消费能力增强。80年代后,城镇居民在吃的方面由过去的吃饱向吃好、讲究营
养构成方向转化;穿的方面由过去的价廉耐穿向款式新颖、美观高档转化,质料由棉布、卡
叽向毛料、丝绸、羽绒转化;用的方面由过去的结实、实用商品向现代的美观、享受装饰商
品方向转化。1985年,一般职工家庭都有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多数人家有洗衣
机、电视机、录音机、高档家具、银行存款;少数人家有摩托车、汽车、电话、冰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