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四节 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
1980年,区(局)将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期,城建部门设一名工作人
员,负责镇内环保工作。翌年,城建部门将木材综合利用厂新建造纸车间污水净化工程
试验及发电厂安装锅炉除尘器,消除煤灰排放对空气的污染,作为环保工作重点来抓,
并初获成效。1983年,在职工医院安装自动消毒装置,采取液氯消毒法,对医院排放的
污水进行处理。月处理污水60余吨。经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化验,处理后排放的污
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街道清扫
带岭镇内街道清扫工作始于1964年。当时从镇内居民中推选出十几名劳力,成立带
岭镇卫生队,清扫大街,清运垃圾。卫生队为集体所有制,归带岭镇领导。清扫队员大
部分是妇女。通过收缴卫生费,做为队的经费。1968年,城建规模扩大,卫生队人员增
加到30人。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派一名国家干部负责卫生队的领导工作。在六十年代
初,为解决城镇居民饮水供应问题,由林业局资助,在镇内各街道分片挖井,建供水
房。各水房安排一名供水人员定时供水,每担水收费一分。供水人员工资收入不足部
分,由区政府给予补贴。各水房归卫生队管理。
1981年,区政府决定将卫生队从带岭镇划出,归区城建科领导,并购置二台四轮拖
拉机运送垃圾,以减轻队员体力劳动强度。1982年区政府投资10,000元,在站前十字街、
机关、商店、学校、工厂等单位门前设置铁制垃圾箱,并建立两处垃圾堆放点。1984年
4月,城建科与福利科合并,成立城建管理处,清扫队亦随之并入。全队35入,两台机
动车辆,还有18台手推车。每年收缴卫生费32,000元,清运垃圾7万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