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青川街道
第三章 居民点建设
第一节 大青川街道
大青川街道是带岭区第二个工厂、人口较集中的居民点。位于本区东南部,国铁二
O二公里处。国铁设有大青川车站,距带岭五公里。
1956年,国铁在二O二公里处设立信号站。随后,黑龙江省商业厅在此设木材接运
站,建起板夹泥简易房舍二栋,300平方米。1957年,国铁在大青川建站,始称“带岭
东”,后改称“大青川站”。
1958年初,商业厅下放一批干部,在大青川办煤建干部训练班。同年未接运站与干训
班合并,改为木制品加工厂。该厂设木材加工、家俱、机修、发电等车间,建厂房五
栋,2,500平方米。后又建职工住宅800平方米。这些房舍均建在国铁车站附近。铁道南
房舍较多,铁道北亦有数栋。
1958年3月,本局木曾河森林经营所迁至大青川,称为大青川经营所。该所于1959
年建土木结构宿舍一栋,面积250平方米,1962年11月失火烧毁。1963年又建砖木结构办
公室250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市主管部门决定将大青川木制品加工厂划
归带岭区。区革委会决定,木制品加工厂和大青川经营所合并。合并后停止木材加工生
产,职工,设备划归本区(局)制材厂,厂房则划归哈尔滨木器厂。1976年前发生两起
火灾,主厂房全部烧毁。1970年,由局投资建起大青川林场职工俱乐部,二层建筑,砖
木结构,面积为690平方米。
1980年,大青川经营林场改建砖木结构办公室,面积690平方米,安装了水暖设备。
该场还建有食堂、木工室、修理部、小材车间等,面积共700多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后期成立的以知识青年为骨干的“创业队”,在大青川林场南部兴
建面积近千平方米的简易厂房二座。1975年建成以小村小科加工、细木工板、胶合板
和木制品为主的木材综合利用厂。当年建造砖木结构厂房一栋,面积为320平方米。翌
年又建三板车间,厂房面积800平方米。1977年再建细木车间,厂房面积600平方米。
1978年增建厂房、成品库,面积1,180平方米。1982年和1983年,修建厂部办公室、锯
木车间975平方米。1984年建干燥室、备品库、车库,面积800平方米。
1977年,北沟红光林场境内发现陶瓷土,区(局)投资在原大青川木器厂厂址修建
陶瓷厂。建窑房、干燥室、粉碎车间、料棚等厂房,面积为6,900平方米。投产后先生
产套缸,后改为生产建筑用瓦。1981年,根据伊春市政府决定,带岭区将陶瓷厂设备及
人员全部移交给伊春市二轻局管理。
1977年,伊春市物资局在大青川建供应站(俗称铁库)。新建办公室、库房1,980
平方米。1978年,增建房舍730平方米。从此,大青川地区已形成了林场、综合利用厂、
陶瓷厂、铁库、国铁车站五家企业并存,工、农、商、学俱全的局面。
随着工厂的增设,人口增多,生活服务行业相继建立。1958年实行林场办商店,当
年建一座土木结构、面积200平方米的营业室。1965年修建国营商店一处,面积160平方
米,还建一处粮店,面积200平方米。1984年在商店原址改建砖木结构营业室。大青川
综合利用厂办起—家饭店兼旅店,面积150平方米。同年又修建一处银行储蓄所。
职工住宅始建于1960年。最初,由木制品加工厂建职工家属宿舍(简易房)14
栋,面积3,800平方米。此后又建住宅8栋,面积2,000平方米。砖木结构职工住宅是大
青川经营所(经营林场)于七十年代中期营建,至八十年代初已建成32栋,面积8,100平
方米。到1985年房屋建筑总面积达56,70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2,850平方米。私建住
宅亦多为砖木结构,到1985年已达6,700平方米。
1984年,带岭区政府在大青川设置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辖三个街,
居民68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