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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林村

第四节 营林村



营林村是六十年代带岭局试验森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1964年,面对森林资
源日益减少,片片人工新林郁闭成林,需要加强管护的现实,来带岭从事林业经济研
究兼任带岭林业实验局局长的中国林科院林经所副所长宋莹博士(详见《人物编》),借
鉴北欧国家经营森林的经验;结合中国林业的实际,提出建立营林村体制的设想。其实
施方案经中央林业部领导和国务院主管农林的副总理谭震林同意后,于1964年6月,首
先在南沟红星大队西侧红星营林村试点,取得经验后准备在全局推广。
营林村的特点是:林权全民所有,经营体制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是;以村为单
位,以户为点,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村对户实行经济承包,户可老少参加劳动,按劳计
酬,按产品计价。林场与村签订合同,村包总产,户包定产。生产计划由经营所制订,下
达到村,双方协议,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营林村类似人民公社,既是基层经济组织,
又是政权组织。村设管委会,生产、政权一齐管;没有民兵、治保、妇女等组织,还建
有小学校、商业代销点及卫生所等,是林区一个社会细胞。
根据红星营林村的试点经验,在中央林业部主管部门协助下,制定了《营林村章
程》和《营林村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营林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村长、会计、生
产、治保、家属等7名委员组成领导班子,村长由林场提名,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报
林场党总支备案。村员自愿入村,个人申请,林场批准,长期定居,永续经营。住房全
部采取自建公助形式。
1965年,中央林业部和伊春特委决定,在带岭局扩大营林村试点。又建立8处营林
村,其中以营林为主的有7处,以木材生产为主的1处。当时计划在全局建立34个营林
村,每村经营面积3,000公顷左右。准备修建林间公路通到各个沟系终端,修路与建村同
步进行。营林村员来源,原则上以林业职工及其家属为主,还有少数几个村分别安置知识
青年、城镇浮闭户。至1965年,组建16个营林村,已建成8处村舍、6,000平方米房屋,其
中,吸收职工及其家属参加的营林村有5处,以知青为主的3处(红卫、青山、花园)。
1965年营林村完成抚育伐650公顷,更新造林、幼林抚育522公顷,开荒13公顷,种地
6.1公顷,打防火线70,800延长米。入点的营林村员当年即开荒种地,除蔬菜自给
外,还交售国家土豆25,000多斤。1966年又有7个新村动工,其中有以浮闲户、农业户
为主的营林村各1处(松海、秋丰)。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营林村发起人受批斗,村员纷纷下山返城,房
舍遗弃深山,营林村解体。
附:带岭林业实验局营林村暂行章程
      (供讨论用 未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1、营林村是林区全民所有制的、采取人民公社办法管理的经济组织,它同时也是
林区的政权组织。营林村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农耕地、道路和使用的主要生产工具
都是全民所有,集体进行生产。所生产的木材由国家统一调配,林副产品和剩余的农副
产品应该按照牌价出售给国家。
2、营林村是适应林业生产特点而成立的,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由国
家规定一片森林交给营林村,根据国家的林业政策,长期进行经营。
3、营林村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地进行森林经营工作;
努力发展农副业;组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生产;积极建设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新
林区。营林村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
4、根据当前情况,凡是林业企业的职工,都可以参加营林村。企业职工在参加营
林村以后,仍享受企业职工的一切待遇。
5、营林村归经营所领导。它的生产任务、劳动工资等都要纳入经营所的计划,用
定、包的办法把各项任务交给营林村。生产的具体安排、劳力使用和内部分配等由营林
村自己官理。
经营所负责技术指导、物资工具供应和产品验收工作。
6、营林村内部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集体
领导。管委会由村长、会计、生产、保管、治保、家属等五至七名委员组成。管委会的
委员由村员大会选举产生,均不脱产。
营林村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村员大会。生产、分配、生活等一切重大事情,都由全体
村员大会讨论决定。
7、在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家属委员会,协助管委会搞好生产、生活等工作。家
属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和举办菜体福利事业。
第二章生产
8、年初,经营所(或林场)根据营林村的资源、劳力等情况,与营林村共同协商,
把生产任务、成本等用签订定、包合同的办法固定下来。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营所有
权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和作业质量。
9、经营所对营林村实行四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成本、定作业地点和期限。营
林村对经营所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营林村超额完成任务的时候,可酌情给
予奖励。
经营所对营林村定包的成本,是生产成本一部分,它只包括基本工资、林区津贴和
一部分小工具材料费用。
10、营林村必须管好、用好所有的工具和机械设备。
(1)大型机械(如采伐用的油据、集材用的拖拉机等)由林业局统一调配,借给
营林村使用。营林村在使用这些机械设备时,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
度。机械的修理由林业局负责。
(2)营林村所用的小型生产工具,为营林村集体所有。这些工具在年初定、包
时,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折成金额,包给营林村。
11、营林村可以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作业小组。各项生产任务,最好能
分期具体落实到各小组中去。每个小组都要由管委会派一名委员去担任组长。
第三章分配
12、营林村集体从事林业生产、农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收入,是营林村的总收
入。在总收入中,除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外,其余部分部分配给个人。
13、公积金和公益金为营林村集体所有,提留比例,公积金大体可占总收入的百分
之三,公益金占百分之二。两项合计共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左右。
公积金是营林村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公有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的开支,如小型
工具的添置和修理等。
公益金主要应该用于改善全村集体福利事业,并可抽出相当部分资助生活上确属困
难的村民。
动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应该根据本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14、营林村对于村员的劳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通过评工记分的办法,付给合
理报酬。
评工记分要以定额为依据,超过增加,达不到减少。
没有定额的工作,由村员讨论决定记分多少。
15、根据村员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在木材生产和营林更新方面的工种,可参照下
表记分:
附:
农业生产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分。具体多少,由村员大会讨论决定。
16、每个村员的劳动工分,都要及时地记入他们的工分手册上,并定期公布。
17、营林村管委会的干部,都要参加集体劳动,统一评工记分。凡是因营林村的集
体事情误工的时候,应该由营林村给记工分;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时,谁
召集的由谁给予补贴,营林村不再另给记工。
18、营林村每月预发一次工资,定、包期结束以后,再行结算,多退少补。预支的
数目,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九十计算。每人多少,根据所得工分多少和分值,进
行分配。
第四章财务和工具管理
19、营林村必须贯彻执行自力更生、勤俭建国的方针,一切事情都要精打细算,反
对舖张浪费。
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
(1)五元以下的开支,由村长批准;
(2)六至十元的开支,要经管委会决定;
(3)十元以上的开支,应该由村员大会讨论。
任何人都不许擅自动用公款;凡是不合上述审批手续的开支,会计有权拒付。
20、营林村所有的工具和材料都要有专人负责。领用工具、材料,要经村长批准,
还要记账。生产上用完的工具和剩余的材料,要及时交回。不许个人侵吞和长期占用。
21、营林村的一切收入、支出、工分、工具、材料等账目,都应该定期向村员公
布。村员有权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生活福利
22、村员住宅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个人修建。房舍归个人
所有,但不能私自出售、转让或出租。不论什么原因,离开营林村的时候,都要折价交
给国家。
23、参加营林村以前不是企业职工的村员,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待遇。他们参
加生产时,企业不发给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生活确实困难的,由村员大会讨论,可从公益
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24、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营林村可以举办托儿所、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所需费
用可由公益金中解决一部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托儿户或就食人员负担。
25、根据需要,营林村可以成立商业代销点。代销.或归管委会负责管理,业务上由
局服务公司领导。服务公司在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付给营林村,作为集体所有。
售货员由管委会推选,工资由局服务公司在销售利润中解决。
26、村员子弟可以在林业局举办的学校内就学。如果附近没有学校的时候,由林业
局统一筹划建立,并负担教员的工资和费用。
第六章政治工作
27、为了保证党的领导,进行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在营林村中建立党的基层组
织,设立专职政治指导员。
营林村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狠抓“四个第一”,进行政治教
育和思想工作、提高全体村员的无产阶级觉悟,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政策、国家的法令和上级指示,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顺利地完成生产计
划和一切工作任务。
28、进行政治教育,抓活的思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1)组织村员学习毛主席著作,进行阶级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2)进行集体主义教育,防止个人发财致富,走资本主义的道路。
(3)经常了解和研究村员的思想情况,抓治的思想,深入细致地解决村员各种思
想问题。
(4)进行爱林护林教育,树立“以林为业,以场为家”的思想。
29、进行安全政治教育。
(1)经常向村员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开展群众性的防奸防特工作,提高村员的政治警惕性,严防坏人破坏森林。
(3)加强护林防火教育,认真执行护林防火有关规定。
30、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1)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团结核心的作用,加强党的条体领导,贯彻
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组织,活跃党的生活,提高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和活动
能力。
(2)领导好管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管委会的作用。
(3)加强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建设,进行团的教育,适应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
动,发挥团员和青年的作用。
(4)指导工会工作,开展劳动竞赛,组织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开展文化娱乐和
体育活动。
(5)认真抓好民兵工作,保证枪杆子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