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种子收购
第二节 种子收购
1954年,所需林木种子统由局森林抚育科组织收购。收购多少,由抚育科下达给各
森林经营所(代收)和苗圃。所收林木种子有红松、云杉、胡桃楸、黄波罗、水曲柳、
紫椴、山丁子、杨、榆树等针阔树种。其中黄波罗收浆果,红松、白松收松塔毛种。收
购按等论价,而后统由苗圃晾晒、加工和贮藏。
1956年,种子统由局营林部门收购。此阶段只收购已晾晒好的纯种。收购前,营林
部门预先做好种子存贮、保管等准备工作,随即向各生产单位下达收购任务,包括收购
品种、数量、价格及质量等指标。进入收购期,由各经营所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收
购,收后划等,以麻袋盛装,运至苗圃贮藏。苗圃除按局下达的次年育苗用种量留贮
外,多余者缴局统一贮存和调拨。原则是丰年多收,以丰补欠。
1980年,局营林处成立良种繁育站,专司种子收购、统配、贮藏等事宜。收购籽种
均按省森林工业总局和伊春林管局规定的林木种子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