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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天然更新

第三节 天然更新



建国初期,劳力有限,经费不足,对日伪时期遗留下的荒山、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
(更新地块多分布在永翠河流域的中下游)亦采取天然更新方式。一股做法是:对火烧
迹地和采伐迹地进行一次性清理,将有利用价值的倒木造成短材运至山下;将枝丫分别
堆放、用火烧掉,然后依靠天然落种进行更新。1950年,清理迹地200公顷,在1950年后
的8年里,对很多迹地多采取天然更新方式。全局累计天然更新面积达3,400余公顷。
1958年,对更新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在火烧迹地实行天然更新,多生长杨树、桦
树、柞树混交的次生林;采伐迹地多生长杨、白桦、椴树、榆树等阔叶树种。仅有少部
分红松、云杉和冷杉等针叶树种伴生。证明天然更新作业效益不佳,故于1958年后,取
消这种更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