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警队
第三节 森警队
带岭森警队始建于1957年3月1日,地点为带岭镇育林街中西部现森林警察队所在
地。1959年春,改称为带岭森林警察中队。“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变动频繁,1970军
9月23日,森警队撤消。1973年8月11日又重新组建。至1984年11月1日,根据省森警
总队的统一建制,带岭森警中队改称带岭森林警察大队。
1957年3月到1959年5月,带岭森警队配备5名干部,23名誉士。队下设2个分
队,负责带岭管辖区域的护林防火、林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1959年5月至
1962年8月,带岭中队下设1个分队、5个小队,干警40人。除负责护林防火、林政管
理工作外,又执行监所看押、厂库警卫等任务。1962年8月至1965年7月,中队所辖2
个护林队、4个小队(带岭林业实验局与南岔林业局各设1个分队,2个小队),执勤干警
40人;守卫分队1个、小队1个,执勤干警10人,负责带岭林业公安局看守所留押、警
卫工作。1965年7月,中队将守卫分队一小队移交给带岭林业公安分局。2个护林分队
的执勤区域及住地未变,直至1970年9月23日中队撤消为止。
1973年8月且日带岭中队重新组建,下辖3个小队,编制36入,其中干部4人。
1976年划归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直属领导,中队建制。1982年归伊春市森林警察支队
领导,编制重新调整,延续至气
带岭森林警察队每逢护林防火期间,配合区防火办进行巡逻检查,深入林场、检查
站、所执行检查任务,成为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工作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第四节林政管理
带岭区(局)林政管理机构曾多次变动。从1946年建局到1950年,带岭林政管理工
作由林务局负责,隶属汤原县林业科。
1951年秋,成立带岭森林抚育站,下设业务股。有1名专职林政人员和20名护林
员。主要任务是在带岭镇四周和靠近山边村屯、要道口及森铁、国铁车站等处,从事林
政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佩带红底白字“护林员”袖标,制止闲散人员进入封山育林区域
活动。
1954年,林政工作归属带岭护林防火指挥部;1956年成立带岭实验林管区后,林政
工作又划归林管区,下设林政、防火科,所辖7个生产施业区,均配有3一5人专职护
林员,分片分段负责监督检查林政工作。发生林政案件,由林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六十年代初期,提倡大办农业,毁林开荒事件增多。林政负担加重。1964年,林
政、防火科合署办公,实行一条龙管理。
六十年代初,带岭林区建立第一支(由9人组成的)专业狩猎队,还有业余狩猎人
员动余人。这些人入山狩猎均由林政科审查,颁发狩猎证,指定狩猎区域。公安局负责
审发狩猎人员持枪证。猎猎产品,统由林政科按伊春市野生动物收购价格收购。同年,
大青川、永翠两个经营所建立检查站后,既检查防火,又执行林政检查。林政防火人员
隶属经营所管理,林政业务由林政科指导。林政业务除加强本区内山上和路口检查外,
1968年,又在国铁车站货运处、森铁车站等地,建立路林检查站各1处。各站配备2名
检查人员,专司外运木材检查工作。因此项工作牵涉面广,需各方面配合,故山区(局)
责成政法部门以及纪委、人事科、生产利、工商局、营林处、计划科等部门协助工作。
1973年,森铁撤消,实行公路汽运后,检查站亦随之撤消。1968年8月,带岭北沟26公
里以上被划为禁猎区,同年制定带岭林区第一部《林政管理办法》,林政工作范围逐渐
扩大。在1972年实行大面积退耕还林时,林政工作人员在森警队配合下,一手抓宣传、
管理,一手抓林政检查工作,经二年努力,将山坡、森林边缘、林中空地中的大片耕地
退耕还林。
2974年,林政工作从营林科分出,重新同防火办合署办公。林政科配6入,有科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