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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政管理

第四节 林政管理


带岭区(局)林政管理机构曾多次变动。从1946年建局到1950年,带岭林政管理工
作由林务局负责,隶属汤原县林业科。
1951年秋,成立带岭森林抚育站,下设业务股。有1名专职林政人员和20名护林
员。主要任务是在带岭镇四周和靠近山边村屯、要道口及森铁、国铁车站等处,从事林
政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佩带红底白字“护林员”袖标,制止闲散人员进入封山育林区域
活动。
1954年,林政工作归属带岭护林防火指挥部;1956年成立带岭实验林管区后,林政
工作又划归林管区,下设林政、防火科,所辖7个生产施业区,均配有3一5人专职护
林员,分片分段负责监督检查林政工作。发生林政案件,由林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六十年代初期,提倡大办农业,毁林开荒事件增多。林政负担加重。1964年,林
政、防火科合署办公,实行一条龙管理。
六十年代初,带岭林区建立第一支(由9人组成的)专业狩猎队,还有业余狩猎人
员动余人。这些人入山狩猎均由林政科审查,颁发狩猎证,指定狩猎区域。公安局负责
审发狩猎人员持枪证。猎猎产品,统由林政科按伊春市野生动物收购价格收购。同年,
大青川、永翠两个经营所建立检查站后,既检查防火,又执行林政检查。林政防火人员
隶属经营所管理,林政业务由林政科指导。林政业务除加强本区内山上和路口检查外,
1968年,又在国铁车站货运处、森铁车站等地,建立路林检查站各1处。各站配备2名
检查人员,专司外运木材检查工作。因此项工作牵涉面广,需各方面配合,故山区(局)
责成政法部门以及纪委、人事科、生产利、工商局、营林处、计划科等部门协助工作。
1973年,森铁撤消,实行公路汽运后,检查站亦随之撤消。1968年8月,带岭北沟26公
里以上被划为禁猎区,同年制定带岭林区第一部《林政管理办法》,林政工作范围逐渐
扩大。在1972年实行大面积退耕还林时,林政工作人员在森警队配合下,一手抓宣传、
管理,一手抓林政检查工作,经二年努力,将山坡、森林边缘、林中空地中的大片耕地
退耕还林。
2974年,林政工作从营林科分出,重新同防火办合署办公。林政科配6入,有科长一
名(兼防火办主任)、技术员1名、专案员2名、检查员2名,下设两个林政防火检查
站(大青川、北五公里),后又增设秀水、东方红两处检查站,各站均设股级站长1名。
1982年,伊春市统一颁发护林员徽章和林政防火检查证。林政防火科为102名专职
护林员发放“委任证书”。
1933年,林政防火科增设保卫股,有3名工作人员。对林政防火科所属机械设备
(包括瞭望塔),实行经济保卫,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实行依法治林。对林政、防火案
件依法立案。在公安、司法部门授权下,保卫股自行办案。保卫股业务和处理案件工作
受公安局领导。
1985年,全区专职护林员增加到106人(不包括凉水自然保护区9人),各林场由
1名副场长主抓林政工作。由于加强管理,奖惩及时,林政发案率逐年下降。1966年以
前,年均36起案件,1967年至1980年下降到年均17起;1980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制止乱
砍滥伐的紧急通知下发后,下降到年均9起。1985年执行《森林法》后,年均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