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方式演变
第三节 经营方式演变
伪满在带岭进行掠伐时期,对采运作业一度实行直营生产,但为时甚短。1941年建
立营林署以后,即以委托生产形式,将木材生产包给各“柜头”。这些“柜头”采用把头
投标制或雇佣把头制,组织农民套户入山进行生产;也有部分常在林区工作的“老木把”
(林业老工人)参与采伐、装车、归楞、流送、出河等工作。这些“老木把”多依附几
个“大柜头”,任由大小把头按产量、按日(或五日)支付工资。大把头、二把头、小
把头,层层剥削。工人只获得商定工资的70%左右。另外,“柜头”和把头采取高价索
取食费、烟酒费、煤火费,以及设赌抽头等方法,将工人手中的钱几乎搜刮一空。
伪满时期采伐由营林署指定作业伐区。营林署官砍股将生产任务包给“柜头”,
“柜头”再包给大小把头,负责进行作业。农工套户将原木集到把头指定的楞场交货;
现场检尺作价,按材积付款。归装、流送工人亦按产量计酬。最后由“柜头”与营林署
进行结算。
建局初期,采运作业亦采取委托生产形式,伐区经过粗略调查,指定范围,但不允
许乱砍滥伐。从1947到1950年,局年年与附近几个县、区签订合同,实行包工生产(亦属
委托生产形式)。开始时,套户冬季入山,“入冬满山人,春去人走尽”。1950年由各
采冬运改为秋来冬运,作业时间延长一倍。采伐方式都是择伐,看树下锯,伐大留小,
伐优留劣,林场简单清理;病腐木、梢头木均遗弃山上。当时森铁通到南列桦南沟、红
叶巴彦沟等地,但因机车小、台车少,森铁只承运粮食和饲草,木材依靠水运流送。套
户将木材集到指定的河边楞场交货。归榜、推河、“赶羊”、出河等工作,一般由林务
局另组织工人(或包给农工)定时完成。
1951年,采运全面推行直营作业,对伐木场实行企业化管理。伐木场成为单独经济
核算单位。实行工人固定制度,建立生产工组,责负采打集清。局对场实行计划管理,
由局编制年、李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伐区调查实行标准地调查法。在贯彻东北
林务总局颁发的《采伐作业方案》时,对打枝、清理林场、伐根、梢头木利甲、保留母
树等也作出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开始步入正轨。是年,木材生产完成94,962立方米。由
于执行合理采伐、合理造材、合理利用梢头木的“三大合理”政策,伐根保持在20厘米以
下,有98%的伐根达到7.45厘米,每年可节约木材466立方米;梢头木直径6厘米以上
的全部利用,可节约木材5,102立方米;造材合理下锯,减少后备长度,节约木材200余
立方米。有40%的病朽木集运下山,仅此一项每年节约木材500多立方米。在采伐作业
中。每公顷平均保留母树17棵,为天然更新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季节性生产到常年作业,经历了4年多时间,其中:
1951年 常年作业比重为13.5%
1952年 常年作业比重为18.7%
1953年 常年作业比重为36.9%
1954年 常年作业比重为90%以上。
实行常年流水作业,生产周期大为缩短,资金周转加快。生产周期:1951年为132
天;1952年为177天;1953年为91天;1954年为48天Z 1955年为30-35天。
截至1956年,采运战线主要工序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并采取了原条运输、贮木场
一次造材方法,这是带岭木材生产继新工具集运材后一次重大的生产方式改革。不仅经
营方式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解决了原木困山、林场不清、更新受影响、梢头木不能
集运等难题,而且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木材,造材出材率由82.3%提高到92.7%。梢头木
集运下山,又为发展综合利用与解决城镇居民烧柴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