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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采伐方式

第三节 采伐方式



1938年,日伪进入带岭林区,在永翠河、西南岔河和大青川河(木曾河)流域,采
取伐代留劣、伐粗留细、伐针留阔、代后不清“技大毛”式的采伐方式进行采伐作
业,至1945年“仇·三”前,破坏森林面积20,000余公顷,盗伐优质木材140余万
立方米。
建局初期,采伐方式是有限度的择伐。至1954年秋季,在凉水、寒月作业所。开始
进行大面积皆伐,总面积为366公顷。1955年,在凉水林场搞主伐试点后,全局开始实
行隔带(窄带、等带)皆伐作业方式。带宽有100米、250米、330米三种间隔宽度。
1958年初,各主伐林场将皆伐方式改为因地、因林制直设计采伐方式,不受面积限
制。对成过熟林则进行大面积皆伐。
1964年,在各林场一度推行“三个三”(即采伐强度不大于30%,郁闭度不少于
0.3,保留木每公顷不少干300株)的采育兼顾伐采伐方式。采伐后的二、三年,在朝
阳沟等部分林地发生大面积保留木病枯、风倒现象,对森林更新极为不利。群众称之
为“四不象伐区”。1966年,又恢复因林制宜的采伐方式,该皆伐的林地就采取皆伐方
式;该择伐的地方则采取择伐方式。为保持生态不被破坏,同年,对翠源沟水源涵养林
实行择伐作业,择伐面积300余公顷,以后又在此进行择伐作业面积近2,000公顷。
1973年,在东方红林场长河沟推行采育择伐方式,在34公顷林地上进行采育择伐试
点。同年,此种采伐方式在全局各林场推广。由于此种方式只适合在以云冷杉为主、中
幼令林较多的林分的伐区进行,在推广中有的林场未能坚持因地因林制宜的原则,又形
成大片“四不象”伐区。1977年开始,全局又恢复因地因林制宜、合理确定采伐方式的
做法,即小面积皆伐(面积不超过30公顷)或择伐等采伐方式。
1972年至1983年,全局实行因林制宜的隔带式皆伐和采育择代两种采伐方式。四年
间,皆伐面积10,357公顷,来育择伐12,81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