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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运

第四章 运材

第一节 水运



1938年(伪满康德五年),日伪在靠近水、陆交通方便地带的原始林中,采取“拔
大毛”方式进行采伐;并沿水翠河(中下游)、大青川河(木曾河)、西南岔河小白至
带岭等区段修筑10道水闸,于1939年初夏开始水运(流送木材)作业。当时,带岭有两
处流送出河楞场,一处设在火据广东侧(带岭东河坝),出河的木材供火锯厂作原料;
另一处设在现在带岭粮库附近,从西南岔河流送来的木材在此出河。1940年贮木场内修
筑铁路专用线3,647米,供火锯厂成材装车用。
根据日伪《康德新闻》一篇报道记载,1938年秋,进入带岭采伐木材的日本人,曾
试验木材流送作业,沿永翠河、西南岔河“赶羊”,准备通过汤旺河流入松花江,到佳
木斯附近出河。但因事前未清理河道,加之当年雨大水急,推入河中的木材大部份被河
心的树丛拦截或被岸边的小树堵塞,流入松花江者寥寥无几。故后来改在带岭出河。
1946年至1948年,带岭林务局所属小白森林经营所,利用西南岔河流送木材20,000
余立方米。由于缺乏经验,堤坝决口,流失木材15,500立方米。1949年,带岭北沟木
材亦靠水运,未发生流送事故。但因水运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生产受约束,阔叶原
木不能流送,加之森铁运输逐步恢复,不久,水运方式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