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木材检验

第四节 木材检验



1953年以前,原木检验工作在山上楞场(装车场)进行。由检尺员量出材长、径级,
统一记入野帐。1954年,森铁实行原条运输后,开始时,在伐区装车场由检尺员对原条
进行检尺,方法是:检尺员在装车之前,把即将装上森铁台车的每根原条先用皮尺量出
长度,然后用竹尺量原条的小头直径或用卡尺量中间直径,换算成立米数,作为伐区计
件工资核算及森铁包车组计算工资的依据。到贮木场造材台,检尺员还以弓形尺丈量,
划好下锯记号,以使电锯造材。造出的原木,由检尺员按原木质量评出等级,分出树
种、树种、等级、经级等然后记入野帐。
1956年,贮木加工厂成立产品检验队,自行负责造材合原木和板院板方材产品的统
一验收工作。山上各伐区仍由各伐木场设专职检验员检民。这种两次检尺的做法,在向
局调度室上报产量时,往往出现两个不同的数字,给计划统计、经济核算造成很多困
难。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这个矛盾波及林场与贮木场“两家”关系,山上由林场配
备的检尺员检质条,山下则在造材台上进行验收,由于执行以楞为库、以缴库为准的制
度,两家数字不符,往往各执已见。有时林场敲锣打鼓向高报捷,而贮木场缴库任务却
还没有完成。为改变这个弊端, 1975年,局决定木材生产实行山下一次检尺方法,由贮
木加工厂检验队承担检尺任务。检验队共有105人,当时在造材台上,每一台电锯配一
个记帐员,按运材车号分林场进行检尺报数。实行山下一次检尺后,林场与贮木场矛盾
有所减少。
1975年,贮木加工厂检验队对细余名成材检验员、造材检验员和拨付检验员实行统
一管理,除承担造材台量材、品等区分和记帐任务外,还担负外拨木材和地拨材的检
尺,以及林副产品、锯材的检验工作。
1984年,局将贮木加工厂的木材检验工作划归局生产科管理。局生产科成立产品检
验队,设一名检验队长,包括内业核算和数量质量检查员在内,共有48人。还有10名检
验人员代表局负责抚育伐材的缴库与支拨任务。生产科检验队负责造材台上的量材、品
等区分、记帐和贮木场的对检交接。施行对检交接制度后,原木出材率从原来的85%提
高到90%以上。木材检验工作由局直接领导后,林场与贮木杨之间的工作矛盾有所缓
解。
1984年9月以前,全局商品材以楞头到位为准,由贮木场做缴库报告。1985年初,
贮木加工厂所造的商品材由生产科产品检验队统一量材评等,统一缴库。同年4月15
日,局又将造材台量材员和评等鉴定员工作交给贮木加工厂检尺队负责,实行出口对检
入库、一日一清办法。
1985年11月设置地中衡后,有4名检测人员负责地中密检测工作。检测时以各伐区
的设计资料为依据,分别按小班作业区、小号的各树种实际出村童,乘以各树种的容
重,做为该装车场的客重换算立方米的根据。实行地中衡检测后,减少了林场和汽车运
输管理处之间检尺上存在的误差。
为了提高检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木材检验的准确性,局对检验准确、管理有方、
不出差错者给予表彰奖励,对检验出现误差者进行罚款,并追究责任。
全局除贮木加工厂、生产科设立产品检验队以外,带岭木材综合利用厂、大青川综
合厂、带岭青年综合福利厂等单位也设立检验队或检验组,负责该厂所进原料和产成品
的检尺验收工作。其中木材综合利用厂检尺队规模较大,拥有30多名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