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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伐木场经营林场

第六章 林场

第一节 伐木场经营林场



带岭局最初在山上设立的生产单位是林务所。1948年夏,带岭林务局恢复木材生产
以后,设双河、朗乡两个林务所。其中双河林务所所辖面积70,103公顷,朗乡林务所所
辖面积130,000公顷,林务所下设作业所,由作业所组织人力从事伐木生产。
1952年末,将作业所所属的12个生产工队。变为12个伐木场。分布在带岭北沟清林
沟、安全沟、红叶沟、和干沟。凉水沟、北列沟、南列沟等地。
1953年末,为适应机械化作业的新形势,同时也为人力伐木、畜力集材积累经验,
于1954年撤消原12个伐木场,在凉水,寒月等地新成立三个大型伐木场。其中:第一代
木场为手工作业伐木场,后期引进KT一12集材拖拉机,手工作业与机械化结合进行作
业试验。第二伐木场为机械化伐木场,主要进行从国外引进的各种机械、电力设备的实
验。第三伐木场是以新工具实验为主的伐木场。各伐木场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各抒所长,
解决对引进机械驾驶、操作不熟练等方面的问题,既发挥机械化优势,又发挥人的主观
能动性。三个生产手段不同的林场,为森工生产特别是为全国采运作业实现机械化生产
闯出一条可行之路。
1956年,将寒月、凉水两个伐木场确定为主伐林场(简称林场);同时,在永翠设
立施业区,进行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实验。此时,将冬林场居民点、职工食堂等基本建
设工作提到重要日程。
1958年,木材生产任务量扩大。原省农林厅所属的带岭林管区撤消。林管区营
林业务与所属各施业区与带岭森工实验局合并。全局除原有寒月、凉水两个主伐林场
外,又新成立南列、明月、永翠、大青川4个林场。各林场除担负木材生产主伐任务
外,还建立营林段从事营林、抚育等项生产任务。同年3月,凉水林场划归东北林学院
所属,为东北林学院附属实验林场,停止大面积采伐,成为该院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及开放参观点。1960年,带岭局又成立东方红和北列两个林场。至此,全局共有7个林
杨,分布在永翠河流域和大青川河(木曾河)流域,以及南列水、北列水等沟系。
1968年带岭改为普通林业局后,原有7个林场承担着全局一年30多万立方米的木材
生产任务已感力不从心;为了减轻各林场生产压力,保证木材生产任务的完成,又先后
成立红光、环山、朝阳3个林场。
1975年,带岭林业实验局将林场和森林经营所合并,各林场统称经营林场。这前后,
又新建立了碧水、黎明、秀水3个经营林场。至此全局有13个经营林场,它们是;黎
明、东方红、大青川、秀水、永翠、明月、红光、碧水、南列、北列、朝阳、寒月、环
山。分布在南北两大沟系。经营林场下设木材生产段、营林段、后勤段、综合联和青年
队、大集体队、家属队、学校、商店、医务所、修理部等。因带岭是政企合一单位,经营
林场既是生产基层单位,又是一级政权组织,有一名扬长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经营林
场设有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居民委等组织。场部除党政工青妇领导干部外,
还设有调度、采运、机械。营林技术员、保安员、材料员、管理员、会计员、出纳员、
资源档案员、检尺员等管理人员。每个林场都是一个“小社会”。
到七十年代末,各经营林场场部附近均已形成1—2百户人家的居民点,建有职工
俱乐部、游艺活动室、图书室、电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个别林场还设有职工浴池,并
备有汽车,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和接送工人上下班。
带岭镇西侧的秀水经营林场,主要负责经营镇内附近山地森林,其任务以植树造林
和入工林抚育为主,在冬季进行少量抚育伐生产。秀水经营林场坚持以多种经营为发展
方向。1981年,局投资20万元在该场兴建汽酒厂一处,翌年投产。1985年在科研人员参
加下,增加生产品种,新饮料产品桦汁露、猕猴桃露等研制成功。由于配方先进,品质
优良,被黑龙江省轻工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