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伐区管理
第七章 伐区贮运管理
第一节 伐区管理
带岭从建局到1947年,采伐量不大,伐区作业指山开采,不进行调查设计。到1948年
生产任务增加,伐区开始由伐木场自行调查、自行设计、自行组织生产。1952年以后,
伐区调查设计统一归口,由局森调队负责。林场或森林经营所按调查设计核定的经济技
术指标组织生产。
1955年,开始实行伐区拨交验收制度。作业完成的伐区,须经营林部门验收合
格,才拨交新伐区。因此,从1955至1966年的伐区质量都达到验收标准,为森林更新打
下了良好基础。“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以后,伐区投交验收制度在实施中一度松懈。
伐区拨交制度规定由局森调队当年调查,当年拨交,由县林场负责伐区的投交验收工
作,没有指定监督检查部门,故伐区作业质量下降,代后不清、清林欠债现象日趋严
重。直到1978年以后,此种情况才逐步扭转。
1979年11月,局成立资源管理科,伐区管理步入正常轨道。从1980年开始,实行提
前一年进行森林调查、提前半年由局对各林场实行全年代区一次性拨交的办法;各作业
区(装车场)推行逐小号验收制度。伐区实行接证作业,严格控制计划外采伐。1981
年,又改行伐区“一图”(伐区生产位置图)、“一表”(按年度检查生产进度)、“一
簿”(按伐区登记)和一年一审批及一次净号制度,做到伐区当季或当年一次清完。对
俄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按着统一标准进行,做到及时检查验收,奖罚分明。因此全局
伐区作业质量始终保持在95分以上。从1982年以来,带岭局连续4年被林业部和省森林
工业总局评为代区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