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安全教育

第八章 安全生产

第一节 安全教育



伪满时期,工农入山作业,劳动繁重,收入低微,却无任何劳动保护待遇。工人伤
亡,把头不过问,“柜头”不负责。当时,由历史上因袭下来的封建迷信、“山规”陋
习,“把头”、资本家一概予以继承,用以欺骗、愚弄工农群众。流毒所及,直至解放
初期,仍有部分工人、营户信守不渝;入山辄必集体登山,祈求“山神”“病鬼”保佑
生产安全。所谓“山规”有:
1、不准坐树楂子,因为它是“佛爷坐子”,坐则“招致山神爷恼怒”;
2、不准在工棚内吵架,谁吵架罚他三天不准出工;
3、不难讲梦,讲梦则犯扰乱人.心、大不吉利之罪,罚一天不准出勤百
4、吃饭不准打碗,打则不吉利,罚休1—3天;
5、伐树时树“坐殿”(伐而不倒)不准跑,向空中扔衣服、后退躲开;
6、不准抓鱼、吃鱼,吃则“杀生害命”,惹恼“山神爷”恐遭不测;
7、蛇爬人被窝不吉利,也不准打死,否则,罚本人三天不准出工。
8、对老虎、熊、蛇等,不能直呼其名,而以“大爪子”、“黑小子”、“溜子”
等别名代之。
这些“山规”、山法,除个别(如不打架、不打碗等)对广大工人群众无害外,多
数是卡在工人思想上的“紧箍咒”。直到五十年代初,仍有个别文化水平低的工人迷
信“山规”,有的农民套户入山作业前还鸣鞭放炮,上供祭酒,举行“拜山”仪式。
195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破除迷可言运动,局党委和分区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工
人群众进行破除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确立科学安全生产思想,提高工人政治觉悟,
“拜山”遵规之风始敛。同年,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发布了《林业安全作业规程》,局
安全管理部门一面抓制度建设,一面抓安全生产教育。到1956年随着贯彻中共中央、国
务院发布的《三大法规》和黑龙江省林业厅发布的《林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教
育作为企业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议事日程。
一、讲安全,确规程,守纪律。在五十年代初,各伐木场、森铁、制材厂等单位,
工人每天出工之前,由工组长先检查工人的衣着、腿绑及生产工具,然后站好队,由场
长或技术保安员进行安全教育,接着工组长领着大伙背诵操作规程,喊安全口号才上
山、上岗。工人从山上归来后,总结一天安全生产工作后才回工舍。
二、贴标语,造声势,防违章。六十年代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深
入人心,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已成为各级生产管理干部的口头禅。然而,
事故隐患还多,一些人干活“闯大运”和艺高胆大等麻痹思想仍很严重,因此,各基层
生产单位领导除了大会小会讲安全、汇报生产说安全、检查工作查安全之外,还经常采
用贴标语,搞广播,树标语牌,以及建立宣传车、演文艺节目等形式,在街道、林场和
职工家属中进行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79至1983年,全局即贴安全标语1.6
万张,树标语牌673块,开展有线广播教育117次,局出动宣传车11台次,到各林场、各
居民点游动宣传安全防火。
三、对新工人坚持三级教育制度,达到一幢二会,才允许参加劳动。做法是:区劳
动工资部门在新工人分配之前,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先对新工人进行1—2天的安全知
识教育,使其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后,场(厂)级领导和保安员,
给新来的工人上安全深,讲解木单位生产范围、主要工序的安全制度和应注意事项;再
讲本单位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新工人到达工段,分配到工组后,由工组长和工组安全
员讲解本工组的操作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使新工人对安全生产有深刻的理解。在操
作中,工组还安排新老工人搭配。指定专人包教保学,使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到人。新工
人掌握操作技术后,才准许独立作业。
四、结合事故典型,进行安全生产活的教育。每次发生事故,从局到场(厂),都
以此典型事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活生生的教育,让广大职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勿蹈复
辙。如汽车队司机徐风贵处理偏装之重车,不慎被落木砸死的事故,则组织各单位同类
作业工人代表到现场参观,指出其危险性,强调在生产中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妥善处
理,使工人们受到一次现实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