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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事故处理

第五节 事故处理


在五十年代初,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只负责若干抚恤费或医药费。在与农民套户签
订合同时,将工伤事故处理及善后问题,统在合同中注明。对合同工因工伤亡,由企业
支付一定数量的抚恤费和医疗费。实行固定工人制度后,局劳动保护(安技)部门制订
了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其程序是:一报告,二检查,三验证,四处理。
轻伤事故
由伤者本人向组长反映,工组长向段长、段长向场(厂、处)长报告。单位保安员
(安技员)会同段长、工组长进行调查研究,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制订预防措施,提出
处理意见,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在生产会议或职工大会上。宣布事故发生经
过及原因,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生产,批评教育事故责任者。保安员还需填写“伤亡事故
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局安技部门报送。局安全主管部门在月末
做出工伤事故综合统计(分析),分别向伊春市和省森工总局主管部门报送。
重伤事故
由工段长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然后组织抢救;主管领导及保安员、调度员用
电话及时向局调度室、安技科和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闻讯,立即会同安技、生产、
公安等部门人员和区工会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同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一同进行调
查,询问证人,查验现场,然后在单位召开事故分析座谈会,听汇报,查原因,追责
任,讨论制定预防措施。会后,由单位保安员填写“职工重伤事故报告书”,向局主管
部门呈送,并抄报分区工会。局安技主管部门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者及对事故
分析、预防措施等,分别向市劳动局和省森工总局提出书面报告。
死亡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基层单位领导立即向主管局长、安技管理部门报告,并派人保护好
现场。局主管领导及时会同分区工会、区检察机关、公安局、安技科、劳动工资科和有
关部门领导组成检查组,赶到现场进行查验;同时,以电话、电报等最简捷形式向市劳
动局和省森工总局报告。主管局长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检查组到达现场后,先看现
场,后淘证人,及时录音、拍照,做成书面记录。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追查事故发生原
因和责任者,研究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时向党委及上级主管机
关汇报。事故发生后,局安技部门还要及时通知其家属到单位来;死者直系亲属或至近亲
属在外地的,亦电请其来奔丧。死者家属到单位后,由单位领导和主管局长出面,表示
哀悼,并将本局处理意见向其家属传达;对丧属家庭生活,除按规定对其直系供养亲属
发放抚恤金、按月核发赡养费外,对家庭确有困难者临时给予困难救济。
事故处理完毕后,以局的名义拟定正式文件,以《通报》形式下发,目的在于引起
各单位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对死者直系亲属供养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核发死者本人工资的25%;二人为40%;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
50%。按月发给,直至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死者家属如居住在本区,原单位
负责照顾其家属生活;房舍维修、秋菜分配、子女安排等,由单位负责代为科理,直
至其孩子长大成人或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死者子女年满18岁者,企业招工时优先录
用。每逢年节,单位领导组织家访;死亡家属生活确有困难者,由工会组织出面给予经
济补助;家属有病需住院者,企业设法为之筹款医治。
带岭局从建局到1985年,因工死亡52人。从1960年开始,建立轻重伤报表及死亡者
专案存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