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节 安全管理机构


带岭高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多变,40多年改变10余次。1950年前后,由业务科负责管
理;从1952年起,由于局生产组织机构变动频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组织也随之
演变。

局基层生产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与局基层机构同步建立。大单位如贮木加工厂、汽运
管理处、木材综合利用厂、基建工程处等单位,建立有股段级安技管理机构,各林场、
经营所、建筑工程队等单位,均设有保安员专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除此之外,
各工段,工组还建立“八大员”制度,其中安全员占握主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