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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林产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林产工业科
1960年,带岭局筹建的松极浸提厂、活性炭广、造纸厂等生产项目相继上马。为了
加强林产工业管理,局成立了临时机构—一小洋群办公室,抽调了3名干部负责建厂和
机械设备购置等事宜。翌年,小洋群生产项目下马,办公室也随之撤销。不久,局成立木
材综合利用科,配备4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综合利用生产和管理工作。1964年政企合
一后,木材综合利用科易名为林产工业科。
1968年,带岭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原来的科室建制被取消,林产工业科的业务统一
归生产部生产组负责。1973年,随着待业青年人数的增多,为了安排青年就业,开拓生
产门路,以木材综合利用为主的林产工业生产迅即兴起。同年,恢复林产工业科建制。
配备5名工作人员。此后,小材加工、细木、造纸等生产项目相继上马,林产工业科业
务日益纷繁。1981年,局将林产工业科和集体企业公司合并为林产工业公司。1984年,
局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又称林产工业公司),将全区从事综合利用项目的集体所有制单
位统一管理起来,由公司统一安排年、季度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等事宜。
本材销售科
建国初期,木材调运业务统一归乐北木材调运局办理。需材单位持木材调运局签发
的“木材调令”前往指定的林业局调运木材。东北大区撤销后,木材调运工作由省森工
总局木材调运局承担。本局木材调运业务,归木材科负责。企校合一后,木材科撤销。
为了加强木材销售管理,1962年,带岭林业实验局恢复木材销售科。开始时,配备
3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原木及成材销售事宜。1964年,木材销售科与贮木加工厂合署
办公,木材销售业务统一由贮木加工厂办理,坦签订合同仍以林业局木材销售科的名义
签订。1971年,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区机关科室建制,在生产部下设木材销售组,负责
木材经销业务。1973年,恢复木材销售科建制,工作人员增至5名。1976年3月,木材
销售科与物资供应科合署办公。物资供应科有一名科长负责木材经销业务。1978年,木
材科又与物资供应科分开,成为独立的职能科室。1984年,局成立集体企业公司,木材
科合并到集体企业公司内,但对外仍以局木材科名义办理木材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