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综合利用管理
第三节 综合利用管理
1954年4月,由带岭森工实验学校负责全区林产工业组织与领导工作。带岭局与实
验校分开后,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划归局生产技术科负责。1959年至1960年,中共黑龙江
省委部署全省林区“大搞小洋群”、“大搞煤气化、本气化”运动,为加强林产工业生
产管理,1961年,局制订了《林产工业产品统一加工与调拨管理暂行办法》,对林产工
业产品加工按时下达生产计划,产品由局木材综合利用科统一调拨;各项产品价格由木
材综合利用科根据产品成本,结合市场需求核定单价。
1973年,随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大量增加,林场青年点相继成立。为解决知识青年安
置及生产门路问题,区(局)党委和区政府(局)将发展木材综合利用事业提到重要工作日
程,对综合利用生产采取了局、厂(场)、队三级管理形式,局林产工业科(公司)主管计划、
劳力调配、成本核算与会计业务等;厂(场)主管生产、组织、劳力调度、产品检查验
收、工资核算等;青年队和林业大集体负责生产、劳力安排、记工验收、评比等工作。
1975年5月,区革委会成立木材综合利用会战指挥部,制定综合利用会战方案,指
挥部下设原料、生产、管理、政工四个组,为各林场下达了木材综合利用生产任务,并
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工作。1980年后,为使各林场青年队与集体工人有活干,实行采前清
理(林场)制度(林场不支付清理费)。将清理林场的伐区剩余物归集、下运等工作交由
林场青年队负责;将枝丫友剩余物卸运、分选、扒皮、削片及装车、小材以及“三板”
生产等工作,由各厂青年队承包;产品经销由林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知青劳动工资和
青年队生产基金以及福利基金等,均从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所得中支付。为了及时掌握基
层生产情况,便于加强管理,1981年,局林产工业管理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青年队将
生产日报表,统一报局林产工业公司调度室,并定期向公司调度室报送生产计划和生产
情况。
为加强对全区木材综合利用事业和集体经济的领导,1984年,局成立带岭集体企业公
司,初期有工作人员43人,下设生产办、安技办、就业办、财务办、销售办等股级单
位,统管全区知识青年和大集体单位的生产与产品销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