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业管理
第三节 电业管理
带岭林务局恢复木材生产后,由于小型发电站发电量有限,发电成本直接计算到生
产费用中。1963年带岭火力发电厂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后,发电设备的使用、保
养和检修由局机电科、安技科、发电厂负责,实行统一管理。供电范围也由企业内部扩大
到企业外部,开始对各单位和居民收费。单位电费每月收缴一次,居民电费按用电器功
率收费。发电生产实行厂长、值长、班长、工人四级管理;供电工作人员实行厂长、段
长、工人三级管理。1976年7月,发电厂成立营业组,有8名营业人员。1978年,开
始将单位和居民电费分开收缴,设登记员、开票员、抄表员。电费收缴有证、有据、有
帐。 1980年,发电厂建立供电安全监察制度,10月份发了标志服装。 1982年,全区实
现电量计算电表化,全区各单位安装电表共400余块,居民安电表7千余块。居民用电每度
收费0.09元。全年居民用电收费69,000元。从1981年至1983年,三年时间内共处理违章
用电事件600起,收缴电炉子150余个,对违章用电者罚款9,90D元,发放用电证8,400本。
发电机械设备每年大修一次,大修时间在5月份至10月份之间,每年小修两次。
1983年以前,电力生产实行机电科、电厂两级管理。1983年同伊春电网并网后,实行同伊
春电业局、本局机电科、电厂的三级管理。同年,电厂对镇内实行集中供热,增设供热
股,有职工脱余人。负责供热设施的安装、维修及供热收费等项工作。全厂观有供电、
供热。汽机、电气、炉化、燃料、综合7个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