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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组织

第二节 生产组织



社队
本区的农用土地,多为小块开荒,自垦自植,自给自足。随着农业人口的增加和小
块开荒地面积的不断扩展,1953年,靠山(今永兴村)、复兴(今双兴村)的农户开始
组织互助组,土地逐渐连片。互助组分为常年和临时两种组织形式,户数最多的为12
户,最少的为4户。互助合作形式在这两个村取得成效后,又在新兴等村屯铺开。至
1955年,全区已有互助组4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个,季节性互助组和临时性互助组38
个。实行互助合作以后,各农户之间在农忙期间互相帮助,解决了个别农户因缺少劳动
力和奋力、耽误农时的实际困难,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55年下半年,成立了双兴、新兴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的农户
有331户,占本区农户总数的76.l%。原来由社员自己耕种的土地,统一由合作社经
营,牲畜和农具也随农户入社。翌年,又成立了永兴、双兴、新兴、金星4个高级社,并
在带岭的南沟建立了红星移民新村。把由关内和本省来的浮闭户搬迁至红星。组织他们
开荒种地,建屋定居,从事自给住生产。
1958年11月4日,在公社化的高潮中,带岭区成立了红旗人民公社,下辖双兴、新兴、
金星、永兴、红星5个大队,共21个生产队,耕种土地近五千亩,有男女劳动力1,514
名。
1974年,为了安排城镇闲散劳力,在原秋丰营林村的基础上,成立了以种植大田作
物为主的秋季生产队,除耕种原有的一部分土地外,又新开垦了一些荒地。为便于集中
管理,于1975年1月1日,将原双兴大队的四、五、六小队分出,在201处成立青川大
队,耕种大青川附近的耕地。1977年,又成立了以培育粮菜种子为主的良种队(其前身为新
兴生产队)。每个大队均设有大队长、会计员、出纳员等4至5名脱产人员,还设立了
党支部,配一名支部书记,负责生产队的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各小队也有队长、会
计、出纳等4至5名脱产人员,负责小队的管理工作。
1983年,大兴公社所属的永兴、双兴、金星等7个大队、2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
“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各农业大队和生产队的建制随之撤消。由新成立的村民经
济管理委员会代行其事。
企办农场
为了解决林区蔬菜和副食品自给问题,在六十年代初,根据上级关于“大办农业、
大办粮食”的指示,始办国营农场。1960年元月,在南沟红星筹建大青川国营畜牧农
场.当时是伊春特区直属单位。农场设生产、财务、畜牧、总务4个科和一个办公室。农
场基本劳力除少数是职工外。多是社会浮闲和盲目流入人员。除耕种现有的耕地外,又
进行了大面积的开荒。
1961年,大青川国营畜牧农场归属带岭,改称红星林场。全场除承担一部分抚育伐
任务外,主要以农作物种植和发展畜牧业为主。场下设5个生产队,有劳动力350名,
马4匹,牛300余头,耕地面积3,300亩。 1963H。红星林场撤消,原属林场的土地由商
业科的农业段经营。
1965年初,在原农场基础上,成立红星青年农场。该场以安排知识青年为主。下设
4个青年连队,全场有青年500余人。出勤人员平时不开支,到秋后统一进行结算,人均
日收入1.70元。至年末全场盈利一万余元。
“文革”初期。农场管理体系失灵,区不得不组织机关干部、学生和部分工人帮助
铲趟,各种大田作物产量有所下降。1967矩11月,将东方红经营所和青年农场合并一
起,统一领导。翌年,改青年农场为“五·七”农场。从各学校分配来的知识青年有五百
余人。为便于管理,农场组建了5个连队和一个机械排。
1976年,在开展“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运动中,农场修筑砖瓦结构的
猪舍和鸡舍1,780平方米。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打下基础。1977年,区(局)将农场一场
变三场,成立了多种经营实验场、综合场、畜牧场。其中:畜牧场鸡存栏数达3,000只,
猪存栏数1,700头;还为镇内养猪户提供了部份仔猪,成为本区(局)畜牧业生产基
地。
企办农场成立以来,由于管理不善,加之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大部分年份
亏损,只得依靠企业补贴,勉强维持。截止1979年未,农场累计亏损250万元,给企业
造成极大负担。1980年以后。由于实行生产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农场亏损额开始逐
年减少。1984年,将在场3,000亩土地包给17户职工耕种。由职工同农场签订承包合同,
除上缴土地税和承包费外,其它收入均由自己支配。承包当年农场即扭亏为盈。
带龄镇家属生产队
六十年代初,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在党的号召下,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个人大量
开荒种地,达至高潮。几乎家家开荒,户户种地。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至1966年,逐
渐把个人小开荒引向了集体经营道路,小块地也多连片耕种。但山上还保留少量个人小
开荒地块。
1965年。区(局)派10名在职干部,组织带岭街道妇女250人,以街为单位成立了
3个家属生产队。区(局)财政给拨款30,000元,购买了6套马车和各种生产资料。收回
个人小开荒一千余亩,使之合并连片,集体耕种。各家属生产队除耕种土地外,还从事
建房、运输等副业生产。
1970年以后,各家属生产队相继易名。一站改称永忠家属生产队; 二站改称永胜家
属生产队;三站改称永红家属生产队。1976年。各家属生产队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
上,购置3台“铁牛”—一55拖拉机,既从事农田耕种,又从事拉脚运输,经济效益提
高。三个家属生产队年收入达30万元。1984年,各家属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各队
现有的农业机械卖给个人,耕地由各承包组耕种。
林场家属生产队青年队
1964年,在南到、寒月、大青川等家属居住较集中、开垦荒地较多的林场,
分别组织起家属生产队,耕种原由各林场农业段所经营的土地。至1966年,山上相继成
立了南列、北列、朝阳、寒月、明月、永翠等8个家属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职工家属462
人。春、夏菜种植较少,秋菜种植较多。种植的蔬菜主要供给职工及集体食堂。家属参
加劳动实行计分制,队员日平均10分,分值1角钱左右;秋天结算,统一分红。
1973年,全区初高中毕业生大部分分配到山上各青年点参加劳动。为解决集体吃菜问
题,各林场成立了农业青年队,从事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有413人。到1977年,林场青年
农业队发展到20个。家属队、青年队既搞农业生产,又从事建房、清林、运输等副业。
1980年以后,各林场的家属队、青年队的资金积累增加,先后购置了解放牌汽车,
从事枝丫运输,经济收入提高。其中,大青川家属生产队成立了一支专业建筑施工队,
旬律房屋。1983年,该队年收入达15万元,每个家属劳动力年收入在1,000元以上。
全区农业组织机构及人口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