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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计划、财务、信用社

第七节 计划、财务、信用社


种植计划
1956年l月,本地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各合作社开始实行计划种植。由带岭镇农业管
理机构下达农业生产计划,由各农业合作社负责种植。对各项农作物计划,区农管部门仅
在面积、品种上有所约束,对产量不做硬性规定。
1958年,成立带岭红旗人民公社,公社配1名计划、统计、调度人员,负责全区农
业生产计划的制定、安排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各大队由会计人员担负计划、统计工
作。同年秋,各大队相继开办食堂。为保证食堂所需粮油,粮豆作物种植面积增加。
1963年,在制定的农业生产计划中,提出“大搞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以菜薯为主,粮
豆并举”的方针,全区总播种面积8,852亩,菜薯面积5,755亩;占总播种面积65%。粮
豆面积3,059亩,占总播种面积35%。
1966年以后,根据伊春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求,农业开始按照以“蔬菜为主,增加温
室生产面积,就地生产,就地供应,以需定产,产略大于销”的原则生产。农作物种植
比例实行“三三制”,即蔬菜播种面积、薯类播种面积和其它作物面积各占三分之一。
1982年,农业生产计划,在保证蔬菜自给前提下,扩大夏菜品种,提高秋菜种植量
和肉蛋等副食品自给水平。南北沟由于气温较低,无霜期短,以种植秋菜、土豆为主;
镇区附近则以种值春夏菜作物为主。
1984年,全区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计划逐步放开,由过去的指令性
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大兴乡政府现有1名专职计统调人员,负责农业生产计划
的安排制定工作,定期问伊春农牧局、省林业总局农副处汇报农副业生产情况。
财会
1955年,成立新兴、复兴等初级社,各初级社开始设立会计员,办理财会业务。会
计科目仅有现金、往来两项。1957年,成立高级社后,全区全年农副业总收入达656,000
元,人年均收入162元,每个劳动日值2.65元。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下设永兴、双兴、新兴等5个生产大队,由大队进行统一
核算。公社配备1名专职财会辅导员进行财会辅导。1962年,全区有23个生产队全部实
行小队核算,各个队开始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各社队共有三十余名会计、出纳人员。各
小队实行评工记分,月末借支,年终统一分红的分配方式。每天8至12分不等,年终结
算时,按分值进行核算,每个分值在0.10元至0.25元之间。各生产队根据区农业主管部
门下达的分配计划,除给社员分配外,还按适当比例提留积累。全区农副业总收入较高
年份是1970年,达178万元。
1976年,区农业科配一名会计辅导员,负责农村社队的财务管理和指导工作。1983
年,在全区各大队相继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后,各小队会计、出纳人员相继撤
消。财务帐目由各村经济管理委员会会计统管。
信用代办站
1966年,带岭人民银行成立农村信用社,各大队成立了农村信用代办站。代办站由
各大队的出纳员兼储蓄代办员,负责所在大队社员的储蓄存款和信贷业务。每逢开支和
年终分红时,都深入各队办理业务。
1980年,信用社从银行分出,归农行所属。全区有7个农村代办站,有7名农村兼
职信用代办员,办理农村储蓄和为社员提供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