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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工业

第四节 加工业



烘炉
1955年,双兴、复兴4个农业初级社成立。为解决本社农具需要。各社相继开办供炉。
除给牛、马桂掌外,还打制镰刀、锄头、镐头等生产工具。每个供炉有1名师傅,另外还
有1个人打锤,一个人烧火。又960年,各农业管理区的供炉改称铁木工厂,增加了农具
等木制品生产项目,各厂人员也增至十余人。以后,由于生产的铁木制品自用有余,没
有销路,产品积压,各社办铁木工厂先后下马。
1976年,永兴六队、双兴大队的烘炉,安装皮带连杆式半自动睡,减轻烘炉人员的
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永兴三队的烘炉除打制开荒镐、镰刀等各种农具外,还根
据林业生产需求,生产履带针、京带构等机械配件,由南岔、朗乡等地物资部门经销。
1980年以后,烘炉产品滞销,各烘炉仅靠打制农具、挂马掌维持生计。1983年,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各队的供炉由个人承包经营。1985年,仅有永兴、永胜等5座烘
炉,承担社队小型农具加工和牲畜挂掌事宜。
豆腐坊
建国前,本地仅有个体经营豆腐访。1959年,在“大跃进”时期,永兴、双兴等各
农业管理处相继成立集体食堂,同时开设5处季节性豆腐坊。随着食堂的撤消,各豆腐
坊也相继停办。1975年,永兴二队开设1处豆腐坊,承担本区商业部门的来料加工,产
品供应市场。1983年,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各生产队的豆制品加工设备,按质作价
卖给社员开办个体豆腐访。1983年后,务村有豆腐访二十多处。
粉坊
1964年,双兴大队办粉坊。以马铃薯为原料进行季节性生产,产品由商业部门收购
或自产自销。由于本地薯类撤种面积较大,每到丰收年景都要兴办季节性份房,将剩余
的小土豆加工成粉条出售。
榨油磨米
木地居民食用油、米,多数由粮食部门供应。六十年代以来,由于农业社队及农场
和林业职工小开荒种植的大豆需加工成豆油,故榨油业应运而生。1970年,各农业生产队
相继成立10余处榨油厂,加工本队自产的大豆,对外也进行来料加工。1983年,实行
“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以后,榨油机械卖给社员,由各队社员经营。大兴乡各村现有
个体油坊2处,从业人员4人;年大豆加工量96,000斤,年产值3,440元。
酿酒
1975年,双兴大队社员自己开办1处小型酒厂,以玉米为原料,酿酒出售。1979年,
大兴公社在镇内办1处小酒厂,酿造白酒,度数达69度,很受消费者喜爱。次年,双兴一
队也开办1处小酒厂,生产散装白酒。由于原料不足,生产技术不过关,各酒厂先后停
产下马。1984年,区多种经营公司与秋丰大队合办1处小酒厂,用大米和玉米作原料,
年产白酒10,000斤,每斤售价1元,只在本地出售。
废油再生
1972年,良种大队自办1处小型炼油厂,从事废油再生。从外地请来1名技术员,
帮助进行技术指导。从废油中生产出汽油、柴油、润滑油等产品。所用原料为市燃料公
司从各地回收的各种机械废油。既减少了环境污染,又创造了产值。投产后,该厂每年
废油再生30至509屯。1984年,该厂由个人承包经营,收入近20,000元。1985年,废油再
生量50吨,年产值50,000余元。
烧砖
1957年,永兴大队开办一处集体所有制砖厂,生产手工砖,年产量20万块,供给企
业建房用。1960年,全区新建扩建3处砖厂,年产红砖330万块。1975年,区(局)革
委会提出三年实现职工住房砖瓦化目标,红砖生产成为当务之急。各砖厂都扩大了生产
能力,年产红砖400万块,年产值20余万元。近几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队办砖厂
由个人承包经营。由于制砖原料不足,燃料供应紧张,各砖厂相继停办。1985年,仅剩
金星村的1处砖厂,年产红砖60万块,年产值二万余元。
制毡
1981年,金星三队开办1处防寒毡厂,用废旧麻袋为原料,经过加工生产粗毡,年
产粗毡三千余张,产值15,000元。1983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该厂由个人承包经
营,以销定产,产量很不稳定。
挂面加工
农业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后,一部分社员办起了家庭接面加工铺。
1985年,本地农村中有2处个体接面加工铺,进行来料加工,每斤面收加工费 8
分。从业人员4人,年加工量56,000斤,年产值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