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伪满时期带岭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伪满时期带岭商业
1938年,绥佳线铁路开工。随着筑路劳工和林业生产工人逐渐进入本区,小规模的
商贸活动从此开始。
1941年,带岭始建店铺,均系私人小本经营。经商人员除个别日本人和少量朝鲜人
外,均为外地来的商贩。当时带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药店等小店铺共有26家,从
业人员117人,全部资金为56,5O0元左右,其中商业17家,81人,资金为46,90O元;
饮食业5家,26人,资金为6,500元;旅店业3家,7人(不包括9户妓院和“花酒
馆”),资金2,600元。中药店1家, 3人,资金500元。这些店铺均设在育林路及车站
附近。
伪满康德八年(1942年)以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侵略区域扩大。日占区物资
奇缺,为保证木材生产的正常进行,日伪对商业实行“限、停”政策,对日常生活必需
品如火柴、肥皂、烟、酒、中药等商品,实行凭证配给制。规定中国商人开的店铺不准
经营粮、油、布、盐、西药、糖和铝制品等物品,铁锅也不准中国商人出售。由于物资
少,销售额下降,大部分店铺入不抵出。加上苛捐杂税,警察勒索,本地商业日渐萧
条,有行无市,有店无货。
1945年9月26日,带岭西街着了一场大火,居民住房和商业店铺大半毁于火灾。加
之社会治安混乱,土匪骚扰,抢夺绑票,因而私人商铺大部分濒临倒闭。26户商铺除三
合、程茂、北川商店资金较多,尚能勉强支撑外,其余均处于奄奄一息状态。
日伪统治时期,私人商铺多为家庭或与亲友合伙经营。有些店铺雇用“伙计”、招
收徒工,必须找铺保,立契约,有时还随意解雇。徒工和“伙计”日工作时间达12至16
小时,收入很少。招用童工者也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