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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购货

第三章 物资供应

第一节 购货



建国前后,生产所需工具、材料,部分由外县来的农民套户自备,部分由上级机关
分配。1949年秋,由局经理科保管组负责全局的生产物资和生活用品进货工作。但生产
所需主要材料,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计划分配供应。三类物资及马草料等从地方或市场
上采购。当时年进、出库材料500吨左右。
1952年初,随着生产发展、供应量增加,局经理科下设材料股,以后又变为生计
股,专管物资供应、保管、发放等工作。翌年,又成立材料科,科内设生计、财会、仓
库、驻哈尔滨采购站等5个股段级部门,有40名职工,集商粮、物资、采购、保管、分
配、核算工作于一科。
1955年,粮食供应工作从材料科分出,材料科成为单一经营林业生产所需物资及百
货、主要副食商品供应机构。五十年代末,林业生产向机械化方向发展。所需之油、煤、
钢材、轴承及机械配件等由省林务总局按计划分配供货;三类物资的通讯、电工、工具
及劳保用品等均从哈尔滨购进。当时年物资进、出库量3万吨左右。
1956年至1960年,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各种生产机械设备增加,汽油、柴油、煤
炭及各种机械配件需要量大增。石油产品由伊春商业局石油公司按计划供应;煤炭由省
直接按计划分配;钢材、轻化工产品及建材、二类机电产品,以及统配机电设备等产品
均由省按计划供给。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分口召开订货会议,局材料管理部门均派人与
会。三类物资按生产需要由材料科编制计划,由带岭派驻伊春采购站统一采购供应。物
资年进、出库量有6万吨左右。
1964年,成立带岭林区服务公司,百货、副食等商品采购、批发工作由材料科交由
服务公司负责。材料科专门经营生产物资供应、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此时材料科改
名为物资供应科。1964年,本局南沟实行公路汽车运材。进口与国产汽车所需零部件等
由林业部主管部门直接供给,由材料科负责经办;石油产品、煤炭由统配部供应;二类
机电产品、电、仪、工、轴及统配机电设备之各种配件,均由林业部按计划分配;其它物
资由林业部按计划平衡分配供给。每年由林业部组织召开订货会议,带岭派物资计划员
参加。会上,与生产厂家及全国各供应站、公司双方签订购货合同。直接订货。石油产
品、煤炭由省里落实分配计划,按计划供应。三类物资饭、钳、刀、剪及小五金、化工
等产品,由市商业局各公司按计划分配。临时急需物资,由带岭驻哈尔滨采购站采购。
为加强生产第一线的物资供应,供应科设分库制,实行局、场(厂)两级领导,扩大林
场(厂)采购范围。但人、财、物仍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此项办法推行不久,发生无计
划乱采乱购情况,造成某些不急需的物资积压。
1973年,木材运输改路换车,全部实行汽车运材。机械配件、电料、轮胎,以及各种
燃油等用量大增,汽车队建立材料分库。此时,石油产品、煤炭、钢材、轻化工及建
材、二类机电、仪、工、轴及配件,由市物资局按计划分配;三类物资由市商业局各公
司按计划供应;劳保用品由供应科自行加工解决。全局材料供应工作实行资金包干,统一
管理;材料保管由局、场(厂)设库两级管理。各林场、机修厂、发电厂等单位也建立
了分库,物资统一由物资供应科按计划分配、保送到分库。
1975年以后,主要物资如石油产品等,由市石油公司按计划分配,指标包干使用。由
大庆龙凤石油化工总厂直接供货。煤炭由省森工总局按计划供应,统配部管;各种机械
配件由总局按计划核实,平衡分配。供应方法是按总局分配数额,指派物资计划员与供
货厂家、小额站和公司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直接进货。二类机电产品由东北一级站
哈尔滨供应处直接供应。三类物资由市商业局各公司按计划在订购会议上确定供货单
位。临时急需物资,由带岭驻哈尔滨采购站在市场采购。劳保用品仍由当地加工供应。
1985年末,物资进、出库量上升到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