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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党的“搞活、开放”政策提出后,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对工业、商业(饮食
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进行了企业登记和管理,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截至
1985年已发展到15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34户。在企业登记
管理中,工商局对申请开业的企业,只要具备办企业条件,就及时批准发给营业执照,
使其经营业务取得合法地位。这样做既取缔了一些非法活动,又可安排待业人员就业,如
带岭贮木加工厂、汽运处等单位在工商分局进行企业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分别办起了
“福泰楼”、“运输餐厅”饭店,为一部分老工人解决了子女就业难问题,又为企业增
加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