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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

第三节 市场



解放初期,市场开放,公私商业并存,商贩走街串巷者并不少见。公社化以后,农
副产品统一种植,国家统一收购;加之市场管理过严,农民园田地自产蔬菜不能公开出
售,农贸市场冷清。在三年自然灾害中,为鼓励农副产品增产,实行市场开放,价格放
开;但因物资缺乏,交易量很少。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带岭市场始见生
机,至1981年后越发活跃。
划定摊床区
市场开放后,小商小贩在街头或到机关学校门前摆摊,既影响交通,又影响机关办公、
学校教学。为此,1980年划定原蔬菜部东侧横胡同与职工医院门前为摊床区和农贸市
场。1985年,街内农贸市场又迁往五金商店门前。在百货商店门前往北至林干学院一段东
侧,开设工业小商品市场一处,其中街里和医院门前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
工业小商品市场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左右。防雨顶棚摊床16个,床位使用面积317平方
米,无棚摊床10个,使用面积达290平方米。
检查、制止投机违章商贩
为了保护合法经营商贩,维护用户利益。市场管理人员每天进入摊床区及各服务行
业的棚屋区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投机违章商贩、根据其性质、违章程度采取教育、罚
款、收证、令其停业等措施。
截止1985年,共查获投机违章案件146起,罚款77,145元。没收粮票6,480斤,布票
140尺,金镏子1个,银镯子1付,走私手表20块,一级卷烟戒毒烟1,170盒,没收中
药36种、280盒,各种不合格的注射液370支。
收取卫空费、管理资
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对个体商贩管理,美化镇容,于1982年制做着干铁架
有拥摊床,既可避雨遮阳,又使商品摆到整齐。每副摊床日收租赁费0.50元。对每个上
市摊贩日收管理费1.00元。另外,镇内卫生管理部门对每个上市摊贩每日收取0.30元的
卫生费。就地收款,不问盈亏。
检查食品卫生
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常配合防疫站人员,对国营、集体和私营饮食业店铺进行食
品卫生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采取处罚措施。特别是到
市场出售的牛羊肉及肉制品、水果等,及时进行检查、检疫。截至1985年,检查出65起
饮食业违章案件,罚款达1,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