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在五、六十年代,地方工业之间、林业企业与订货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执行较正
常,纠纷较少。“文革”开始后,本区金民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
一度中断,1978年后,恢复经济合同制。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
程,对签订经济合们和仲裁合同纠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从1980年以来,签订工商、农商合同1,265份,金额达9,456,000元。区工商分局在
经济合同管理中执行《经济合同法》;各企业在履行各类经济合同中,签约双方当事人
都能自觉地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凡经工商部门签证的合同,未出现纠纷和违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