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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物价管理

第六节 物价管理


伪满康德七年(1940年),带岭开始出现商业贸易,商店个体经营,价格自定。解
放后,国营和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国营商店带头执行国家牌价,明码实价,物价稳定。
1957年,市场管理所对市场、物价进行严格管理,违反国家规定牌价者必罚,故市
场物价比较稳定。1960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场商品辰乏,供应紧张,对物价管理有
所放松,集市商品价格高于国营牌价3至5倍,副食品高出牌价10倍多。为鼓励生产,
对国营商店经营价格有所放开,以致糕点由每斤0.70元涨到4.50元或5.00元;糖果由
1.00元涨到3.00元;集市上私售猪肉每斤少则8.00元至9.00元,多则15.00元;鸡蛋每
斤10.00元;土豆每斤2.00元;白酒每斤15.00元。到1964年,市场物资丰富,恢复平价
销售。
1976年,物价管理工作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出,改由区计划科负责。没有2名
专职物价管理干部,并负责区管品种制定、审价、批价,以及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
作。1979年,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对生猪、菜牛、菜羊、蛋、蔬菜、水产等产品收购价
进行调整,生猪收购价调整幅度为26%,有几种副食品调整幅度为20%至50%。生猪收
购,带岭商业规定每斤价格比国家牌价高出0.08至0.13元。1980年,根据国家统一指令,
对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商品提高售价,国家给每个职Xi每月增发5元
物价补贴。1983年,带岭也随同国家对棉布价格上调30%,化纤布类下调30%。
1984年4月1日,区物价科成立。编制5人(科2人,物价检查所3人,实行科所
合一),负责全区工、农、商及非商品收费的物价管理工作。在本区范围内执行监督、
检查。对违价单位,按照物价法则行使处理权。1985年,共检查工商业户764户,占有
价单位的77.4%。其中违价单位95户,占被检查单位12.4%。查出万元以上大要案两
起,收缴非法收入104,419元,罚款6,378元。总计处罚收缴110,798元,已收缴入库额
40,044元,欠缴70,754元。
1985年,物价又有所上涨,猪肉、熟食制品、饮食业价格趋于稳定。猪肉价格放开
以后,市场猪肉摊床网点增多,质量差价、早晚差价比较合理。蔬菜价格开行期高于往
年,中期稳中有降,尾市价格猛涨。好、少、短缺品种,物价始终不跌。春夏菜开行期平
均价格比1984年高,中期持历史水平,价格稳定;大家品种菜价低于往年,茄子比1984年
同期低1分钱。尾市价格猛涨。物价科对市场气菜价格采取限价措施,未稳定蔬菜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