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六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带岭办事处
1946年建局以后的4年里,本区本建金融机构。林务局报帐、存取款最刊到佳木
斯,以后到汤原县人民银行支行办理。1950年,建立人民银行带岭营业所。开始,营业
所归汤原县支行管辖,属营业所一级单位。有工作人员11人。银行营业所成立初期,主
要以收付现金为主。当时货币是东北地方流通券,现金支付对象主委是民工、套户的工
资款。同时也办理记帐业务。
1953年,由于营业额增加,营业所升级为人民银行带岭办事处,直接归中国人民银
行松江省分行管辖。同年。松江省分行拨款筹建新行址(即有林路中部路北现带岭银行
办事处所在地)。新行址由苏联专家参与建设并踏察现场施工。房舍面积300平方米。
1953年,全国市制改革,东北地方流通券取消,统一使用人民币。带岭银行办事处由省
分行下放到县,划归伊春县支行管辖。伊春县支行成立不久,实行全国联行,行号按建
行先后顺序编排,伊春县支行行号为2336,带岭办事处为2337。
1954年,带岭银行办事处迁入新行址正式营业。营业室面积占办事处全部房舍面积
1半。为纪念新址建成,在银行办事处院里栽植1棵小榆树,至今已有30年树龄。1955
年,银行业务范围扩大,除发放农贷、生猪贷款等小额贷款、结算、出纳以及保险业务
外,又增加了储蓄业务。
1979年7月1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建制。带岭区人民银行办事处与带岭农业银行
办事处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办事处改为工商银行办事处,设有人秘等6个股,现有
职工42人,负责全区贷款、存款及托收、保险等业务。
(见附图)
农业银行带岭办事处
中国农业银行带岭办事处,系1979年7月1日成立。主要工作人员均从人民银行贷
岭办事处划分而来。有国家干部8人,原信用社8名干部亦并入。成立伊始,称为
中国农业银行带岭营业所(信用社在内),设有出纳股、业务股、信用合作股。主要任
务是办理农村金融业务,负责组织农村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
办理农村社队以及承包户、个体户、专业户的信贷业务,办理供销合作社贷款,负责农
村现金管理,筹集并管好用好支农资金,促进全区农副业的快速发展。农行带岭营业所
于1983年升格为带岭办事处,隶属伊春市农行领导。带岭农行残立后,原由人民银行带
岭办事处经营的农贷方面的业务,全部归属农行承担。
几年来,带岭农行办事处随着业务量不断增加,工作人员逐步充实。业务干部由原
来的8名增加到12名;信用社干部由8名增加到11名。
信用社
带岭信用合作社干1956年成立。开始时,工作人员只有1名,业务由人民银行直接
领导。1972年,由社队选拔4名工作人员充实领导机构,干部队伍扩大。带岭农行办事
处建立后,信用社业务隶属农行领导,干部由4名增加到8名。主要任务是办理农业机
构及生产大队来往现金收支及储蓄业务。
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设有代办站,主要任务是吸收农民存款。全区设有9个代办
站。截止1985牢,全区农民存款余额达到1,43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