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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贷业务

第二节 信贷业务


银行信贷
带岭银行办事处信贷业务始办干1957年。当时信贷对象主要是林业企业。由于林业
企业上缴利润较多,资金占用较少,放信贷量不大。到六十年代初,地方工业、农业、
多种经营事业,以及商业、粮食和第三产业逐渐发展,信贷范围随之扩大,信用贷款也
有所增加。开始时,林业局贷款仅12万元,1959年对林业企业流动资金进行核定,对其
发放超定额贷款达48元。1963年。银行改革信贷业务,实行信贷员驻厂(局)制度。
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银行信贷逐年增加。由过去单一的林业木材储备贷款、超定
额贷款,又增辟商流贷款、粮食储备贷款,以及集体企业生产贷款。到1970年,汉林业
实验局贷款即由1955年20万元,扩大到120万元。此后逐年增加,到1984年,局(包括
林办商业)贷款总额达到1,200万元。大青川物资库物资储备贷款230万元。集体工业贷
款折万元;个体户及个人贷款1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增加到1,500万元左右。
农行信贷
农行成立阶段只有小额信贷。1983年后,根据国家对农业进行体制改革、扶植发
展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大力支持鼓励发展“三户”(承包户、专业户、个体户),农
业贷款数量大增。截止1985年未,向“三户”发放贷款200万元。在支持农业经济体制
改革、帮助“三户”搞活经济的同时,农行贷岭办事处又向经济联合体发放贷款近35万
元,对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市场经济发挥了作用。
农业贷款分为5种:一、农村工商业贷款,月利率6%;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月利率6%;三、集体农业贷款,月利率3.9%;四、社队企业贷款,月利率6%;五、
承包户贷款,月利率9%。此外,还有为帮助信用社解决资金周转临时困难的信用社贷
款,月利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