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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

第五节 保险


本区财产保险业务起步较晚,1955年,始办这项业务,当时由佳木斯市保险公司领
导,由银行代办。保险费年总额为3万元,投保总额为100万元。后来保险业务与信贷
挂勾,办理生猪保险,年养猪贷款三万元左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保险业
务停办15年之久。1980年,保险业务恢复,到1984年末,全区国营、集体和个人投保总
额为6,810万元,累计收入保险费72万元,理赔支出共计44万元;其中汽车队仓库失火,
赔偿42万元;盈余23万元。1985年累计收入保险费29万元,理赔支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