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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七章 财务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46年,带岭林务局成立不久,初设两个股。一是业务股,主抓木材采运和加工业
务;二是经理股,主管以财务工作为主,包括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工资管理,以及税
收工作在内的各项经理业务,是林业企业枢纽股室。经理股编制为7人,下辖4个作业
所的财务组。基层财务组编制少则2人,多则4人。此时,全局财会人员有20人,承担
本局全部财会业务。1951年,带岭林务局划归东北森林工业总局直接领导;翌年,带岭
林务局改为带岭森工实验局,经理股变为经理科,下辖11个基层单位财务组。全局财会工
作人员增加到45人。业务内容来变,但业务量增加。当时财会制度尚未健全,有些重要
开支项目,往往由局长或科长批条,即可作为支出凭证。以致在1949年10月,发生一起
伪造局长的印鉴,骗取东北流通券7,000万元(相当于人民币7,000元)的大诈骗案。此
案于1952年破获。
1952年,带岭区政府成立,设财政协理1人。地方财政经费由伊春县财政局拨付,
每年支出30万元。地方财政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文教、卫生、城建、民政,支农几个方
面。由于地方财政经费持据,除保证工作人员及文教职工工资开支和民政必要支出外,
城建、卫生、文化等事业主要依靠林业企业出钱出力解决。
1954年,东北森工实验学校成立。根据上级机关安排,带岭森工实验局与实验学校
合并,实行企校合一。学校属事业单位,其经费由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拨款。企业财务
工作仍实行独立核算。实验学校行政处下设财务科,开始时,与高经理科合署办公,各
立帐目,予决算分别上报。1961年,局、校分开,企业财务独立,另建财务管理机构。
1958年3月,带岭林管区与森工实验局合并。林管区的财会工作并入局经理
科,营林财会单立帐目,分线管理。翌年,局将经理科材料组划出,另组建物资供应
科,作为基层单位,另立材料财会帐目。经理科从此更名为财务科。1964年,政企合
一,区政府的财政工作并入企业财务科。从此,财务科同时又是政府的财政科。此时,财
会制度进一步严格起来。在此时期,为降低生产成本,建立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财务部
门与计划、生产、劳资、材料等科室多次组成工作组,到生产第一线,通过实验、考
核、核实,修订材料、燃油消耗定额、劳动定额、生产定额,然后试行推广班组经济核
算、单机单车经济核算,以及车间经济核算等经验。在推行中,帮助各基层单位建立车
间、工段、班组经济核算板,建立效率、产量、消耗原始记录,实行日公布生产成果,
周公布经济收支,月兑现经济收入制度,对促进生产发展,建立文明生产秩序起到了重
一要作用。这项极有经济效益的财务工作经验,在1966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
中,被视为“管卡压”,停止淮行。财务科被改成财务组,财务工作又里散乱状态。直
到省林业总局工作组到本局推行“工业三十条”,协助制订了《林业企业管理办法》及
各工种、工序岗位责任制,松散现象才有所改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务管理
工作开始恢复正常秩序,重新大范围的推行车间、工段、班组经济核算制。
从1958年到1985年,区、局、校财务机构分合多变,新生力量不断充实财政工作队
伍,截至1985年,区(局)财务科编制为18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3人,基层财务
组增加到29个,全局财会人员已达159人。
从1980年以来,对全区财会人员(不含带岭林干学院、林机所)进行两次考核、评
审工作,经过伊春市主管部门批准,对肺人分别授予技术职称,其中会计师2名,助理
会计师16名,会计员68名。
财政管理工作,属于财政科的主要有予算内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予算外资金管
理。财政科设6名会计,负责地方财政工作,每年财政收入900万元左右,财政支出140
万元左右,予算外资金16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