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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销售利润

第四节 销售利润


1958年以前,本局产品销售局限于原木及锯材。销售收入均由财务科统一经管,税
金利润亦由财务部门上缴。年销售额多少,即标志着产品产量的增减,同时也由于单位
售价高低所致。1950年,本局木材销售量为153,858立方米,年销售收入1,355千元;
1985年,木材销售量为171,348立方米,销售收入15,969千元;加上锯材、综合利用产
品和非林产品销售收入,1985年,全局产品销售总收入为31,535千元。
1949年至1985年,全局产品销售总收入673,346千元。年销售额最低是1950年,为
1,355千元,年销售额最高是1985年,为31,535干元。平均每年收入18,199千元,其
中:木材产品销售数量8,124,494立方米(包括非统配村与抚育代材)销售总收入398,102
千元,平均每年收入10,760千元,平均立米售价49元;锯材产品销售数量2,074,389立
方米,平均每年销售量56,065立方米,销售总收入273,819千元。平均每年收入7,400千
元,立米平均售价132元,其它产品收入1,425千元。
1949年至1985年共上缴产品销售税金43,741千元。其中:木材产品销售税金31,584
千元;上缴税金最多年份为1985年,全年上缴2,441千元。
1949年至1985年,全局各项产品销售利润总额169,976千元。其中:木材产品销售
利润132,011千元;锯村产品销售利润37,423千元;其他产品销售利润542千元。减去商
银亏损5,208千元,再减营业外支出28,459千元,纯利润总额142,282千元。平均每年实现
利润3,952千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劳保支出6,607千元;子弟学校教育经费14,836千元,
技工校教育经费1,04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