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检工作
第七节 纪检工作
组织沿革
1954年,东北森工实验学校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各单位设兼职纪律检查
员。1956年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纪律监察委员会。1968年成立带岭区革命委员会,设纪
律检查组;1971年恢复监察委员会,各基层党组织设兼职监察员;1980年在中共带岭区
第五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情况
纪检委组建初期,主要是宣传贯彻全国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
精神和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工作的指示》,明确监
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1957年,根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
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检查干部中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处理党员弄虚
作假,欺上瞒下,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案件。六十年代初,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主,贯
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重点处理党员违法乱纪、腐化变质等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纪检工作停止。1971年恢复监察委员会,主要贯彻以“阶
级斗争为纲”,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等。1977年开始平反冤假错案。1980年以后,
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全区1,340名党员进行了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纠正以权谋私、以
本谋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违犯财经纪律等不正之风。先后通报3起违纪事件,经济
退赔34人次,给予纪律处分2人、同时,对侵占公款、公物,营私舞弊,贪污公款,用
公款建私房等,纪委也进行了认真查处。检查清理建私房问题严重的67户,共追缴建筑材
料费16万元,对4名党员进行了纪律处分。根据群众来信反映的情况,还调查、清退了
弄虚作假过技工校学习的16名学生。
1985年,纪检委设置了秘书科、案件检查审理科、党风党纪教育科,本年度受理案
件8件,查结8件。有6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2
人。免予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