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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政法委工作

第八节 政法委工作


1983年,带岭区党委成立政法委员会,设专职干部3人。主要任务是在党委的领导
下,监督政法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协助党委组织领导全区的政法工作。
政法委建立后,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定期
组织召开四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科科长)办公会议,及时沟
通情况,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具体部署各个时期的政法工作。1985年,政法委和全
区56个科级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1983年至1985年,全区先后进行了严
打斗争的三个战役,使刑事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有了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