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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人大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0年以前,带岭区未设入大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处
理。1980年9月,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伊春市带岭区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及代表联络、法
制、科教、经济巡视员。
1984年,为加强人大工作,除原设的人大办公室外,又新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法制办公室。